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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的标化初探

2005-11-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 各企业在执行《兵器工业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WJ2157──93)过程中因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执行起来不尽相同,本文主要探讨在具体操作上,对操作程序和具体管理内容进行规范,以便于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关键词 危险点 管理 标准化

  1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早在80年代初期,兵器行为的安全技术人员通过总结历年来兵工行业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认识到防火防爆是行业安全管理的重点,通过查询、统计兵器行业历年来发生的工伤事故,发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比较集中在一些特殊的事故中,于是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找出了这些易产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源,萌发了对这些重点部位集中管理的思想,并立即付之于行动。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工厂的所有重点部位如果都由安全人员来负责,存在诸多不便,安全人员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分布到各个点上,正值此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始在全行业中酝酿。如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这些重点部位得以落实,就能有效地加强这些点上的安全管理。于是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并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预测事故可能发生的大小、难易,分成3个等级,指定相应的各级负责人,运用事故树分析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这些点的管理制定总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方法后来在全行业中推广、经逐步修改、完善,于1993年形成《兵器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部颁标准(WJ2157──93)。

  由于《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是一个原则性的标准,加之制定该标准时期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制定也处于初期,两者没能较好地结合起来,各企业在执行危险点管理要求过程中也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执行起来不尽相同。本文主要探讨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占管理的标准化问题,以寻求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2危险点管理的基本程序

  危险点管理的基本程序为:

  定点分级→张桂标志,明确责任→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内容进行巡回检查→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考核→资料归档

  2.1定点分级的程序和原则

  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应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公安、消防、机动等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不同生产类别,确定危险点,划分危险等级。企业生产类别不同,其危险定点、分级原则有较细微的差别。如弹药厂工作压务大于1atm的锅炉确定为二级点,而在机械光学类企业则定为一级点。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交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查,报企业厂长(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虽然企业生产类别不同,危险点的定点和分级原则有差异,但不同生产类别的企业绝大部分危险点是可以根据安全性评价标准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定点、分级和管理的。

  对于危险点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来说,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危险点:

  (1)生产、贮存、使用物质在外界能量和内在不稳定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所;

  (2)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挥发性液体的蒸汽,悬浮状可燃粉尘和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3)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如人机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军品总装工房或生产线均应划为危险点。

  危险点分级则是依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将危险点划分为3级。

  Ⅰ级危险点: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企业有全局性影响的场所;如存入火药、炸药、弹药军品总仓库、煤气、液化气站等,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危及工厂生存的场所。一般来说,对以下场所应划为Ⅰ级危险点:

  (1)火药、炸药、弹药存量15t以上,火工品装药量500kg以上场所。如军品总仓库等。(2)爆炸下限浓度小于10%,存量10t以上,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3)闪点小于28℃易燃液体。存量15t以上场所。如汽油(闪点为—58℃)、苯(闪点为—15~10℃)等易燃品存量较大的场所。

  (4)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弹药、火工品装配生产线。

  (5)药剂制造加工、药剂压制工序。

  (6)引信、火工品总装生产线。

  (7)煤气、液化石油气站。

  Ⅱ级危险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所;如火、炸药转手库,大型木材加工场所等。以下场所应划分为Ⅱ级危险点:

  (1)火药、炸药、弹药存量15t以下,火工品装药量500kg以下场所。

  (2)闪点小于120℃易燃液体,存量5t以上,以下场所。闪点小于120℃易燃液体、易燃、可燃固体总仓库。

  (3)闪点大于120℃易燃液体存量10t以上油库。

  (4)木材加工量10立方米以上场所。

  (5)蒸汽锅炉(1atm以上压力)、受压储罐。

  (6)生产车间存药量较大的火药、炸药、火工品转手库。

  (7)火工品试验、检测工房。

  Ⅲ级危险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不大的场所;如生产车间的氧焊点,存量1t以下的小型油库等。以上场所应划分为Ⅲ级危险点:

  (1)存量1t以下车间油库、化工材料库。

  (2)生产车间氧焊(割)点。

  (3)生产车间存放药量较少的火药、炸药、火工品转手库。

  (4)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加工场所。

  2.2张持标志,明确责任人

  在危险点外部,醒目之外或必经部门,除按GB2894标准选挂相应的安全标志外,还要挂《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将岗位责任人,各级检查责任人的姓名以及该危险点的编号、部位、等级填入相应的栏目中,另外党政军要张挂本企业制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规定》。有火、炸药的场所还要明确标明定员、定量。

  对于岗位责任人、车间负责人可由基层单位确定后,报安全部门审批。作为岗位责任人应熟悉:

  (1)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2)熟悉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级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

  (1)Ⅰ级点由岗位(班组)责任人、车间主任、分厂和厂领导检查;

  (2)Ⅱ级点由岗位(班组)责任人、车间主任和分厂领导检查;

  (3)Ⅲ级点由岗位(班组)责任人和车间主任检查。

  对检查责任人的有关要求:

  (1)必须是相应级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应级别人员代查;

  (2)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

  2.3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

  见表

  2.4各级检查责任人巡回检查及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

  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情况记入专用检查记录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督促整改。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报告。为了方便检查管理,应印制《危险点检查记录本》把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放在前部,便于各级负责人检查填写记录和签字。

  根据WJ2157──93的要求,危险点分级周期检查表的内容,应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进行编制,由于安全性评价标准对各类设备和工作场所都有详细的要求,因此,对于各企业的很多危险点,其周期检查表的内容可以是统一的形式,如油库、锅炉房、氧焊点、火药库、炸药库、木工房、液化气站等。下面仅举几例供参考。巡回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因此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应作为危险点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信息反馈内容主要包括:

  (1)危险点日常管理和各级责任人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2)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情况;

  (3)重大隐患反馈处理情况。

  见表

  隐患信息处理程序为:

  (1)根据事故隐患大小,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整改;

  (2)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班组落实整改;

  (3)凡车间、分厂无力解决的问题,应逐级向企业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由企业领导统筹解决;

  (4)隐患信息反馈表,应由各级责任人报送同级分管安全的领导,转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集中整理,报企业主管领导处理。

  安全部门每月应对各危险点进行检查,对各危险点的日常普遍管理情况及各级责任人检查责任落实情况记录下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状况及整改效果仔细研究,归纳入档;同时对重大隐患及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汇总交安全部门领导,上报厂安委会,由厂安委会统筹解决。

  2.5检查考核与资料归档

  检查考核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各条款进行检查考核,年终汇总,对各危险点进行考评,坚决执行奖惩制度,促进危险点管理落实到位。

  归档资料内容包括危险点基本情况、隐患整改登记、事故及苗头情况。危险点档案一式两套,由分厂和总厂分别建立,分厂由专(兼)职技安员管理,总厂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特各危险点的各种情况落实归档,由厂安全部门和基层单位各保留一份。

  3实行危险点管理标准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把危险点的定点,分级及我数检查内容统一到一个标准,是为了更便于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产品结构的变化,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生产线的调整,各危险点也必须相应及时进行调整。

  (2)在划分危险点的级别上要注意从总量上进行全面考虑,一般来说,Ⅰ、Ⅱ、Ⅲ级点的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Ⅰ级点的数量不过多,以免管理起来顾此失彼。

  (3)由于企业单位领导的调整,中干和车间主任及岗位责任人的人事变更,各危险点的检查人员要及时调整和更换,并进行培训,及时衔接,不留空档。

  (4)技安部门每月初的第一天要深入到各危险点,检查各点负责人检查执行情况,问题整改效果,还有什么问题进行一一登记,做到及时考核。

  (5)建立奖惩考核制度,对于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好的点上负责人进行奖励,对于未检、漏检或不按规定代检的点上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处罚,如果点上检查不认真,整改问题不及时而发生事故的点上负责人要加重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保障奖惩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