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液化气代灌点火灾危险性及对策
2005-1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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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普遍使用上了液化石油气。在中、小城市,液化气的供气方式还主要是瓶装供应,由此便民利民的液化气代灌点应运而生。仅临沂市兰山区,现就有各类大小代灌点69个。但是,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如管理使用不慎、很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同时,加强液化气代灌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液化气代灌点主要存有以下问题。
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消防常识。代灌点的经营者,大都未经过消防培训,对液化气的理化性质、爆炸极限、火灾危险性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缺乏最起码的消防常识,在存有液化气钢瓶的屋内动火做饭,乱接乱拉电线,选用不合格的保险丝等。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万一发生气体泄露,不知如何处置。
2.未经审批,私自设点经营。液化气属甲类化危品,国家对其生产、贮存、经营、运输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而一些个体业户违反规定,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设点营业,给代灌点留下先天性的火险隐患。
3.违章操作,问题严重。常见的违章现象一是乱倒残渣。一瓶液化气用到最后,瓶中总要剩下一些残渣,遇到质量低劣的液化气,瓶中残渣就更多,其主要成分是一些戊烷和比戊烷更重的烃类物质。这些成分在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很低,不能克服减压阀的阻力,因此气化不了而留在瓶底、成为残渣。在空气中卸压后,残渣比汽油更容易挥发、扩散,一遇火星就可能发生爆炸事故。个别经营户不知倒残渣的危害,自行乱倒残渣,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不仅自己倒霉,还祸及他人。94年5月,临沂城区一液化气代灌点经营者向下水道中倾倒残渣,遇火星发生爆燃,三位行人被烧伤,他自己也被烧成重伤。
再一种违章现象是“倒罐”,就是把一罐气用皮管利用液化气压力差分成二罐气,按原价卖出,从中牟利,不仅坑害消费者,而且极易造成液化气泄露,危及四邻安全,严重污染周围居民的居住环境。今年,我们先后查处了十三起“倒罐”行为,对业主实施了行政处罚,查封了代灌点,周围居民拍手称快。
4.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气瓶的摆放、装运不符合安全规程,对进点钢瓶无检查制度,使有故障气瓶带病灌装,很容易造成大量液化气泄露。未按消防规范配齐灭火器材、无检测气体泄露仪表等,也给代灌点的消防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必须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液化气代灌点的安全。
1.加强对液化气知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液化气的性质及防止液化气火灾和爆炸知识。利用印发材料、出宣传栏、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化危品管理法规、防火、灭火常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消防法规、规定的行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处违章。
2.统一布局,严格审批。鉴于当前代灌点自发设置的状况,公安、城建、工商等部门应发挥规划、管理职能,本着既方便群众又确保安全的原则,合理规划布置代灌点,限制贮气量。代灌点不得靠近影剧院、商店(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远离重要建筑、货物仓库和运输、通信等重要设施、与周围建筑或道路之间留出防火间距。新设立代灌点必须报有关资料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方可建设,经验收合格方可经营,避免形成先天性的火险隐患。
3.开展消防培训,对经营者实行持证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对代灌点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系统讲授防火、灭火知识,有关的消防法规、规定,进行灭火演练,提高他们防火灭火的能力。经营者必须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液化气经营。
4.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对进站的气瓶应逐个检查,发现故障,拒绝灌装;不准在站附近进行倒瓶或向下水道倾倒残液;灌装实瓶应单层码放、应设防止气瓶滚动倒落设施;装卸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代灌点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及石棉被;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宜在站内备置便携式检漏报警器。
5.依法监督、查处违章。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大对液化气代灌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各类火险隐患。依据有关法规,对未经审批私自设点经营、乱倒残液、“倒罐”等违章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