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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不生产”原则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2005-1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在井下,关键在现场。探索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为作业场所编制完善合理的规程措施,为现场作业者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最大限度地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是每个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者必须认真严肃对待的问题。“四不生产”原则的具体内容为:不安全不生产;无规程措施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经过多年的现场安全管理实践,坚持“四不生产”原则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下面就“四不生产”原则在现场作业中的具体动作做一探讨。

  1执行“四不生产”停产的人员

  (1)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生产职能科室的技术、管理人员;

  (2) 现场盯点安全员;

  (3) 科级以上领导;

  (4) 上级安全监察人员。

  2 执行“四不生产”原则的范围及具体要求

  (1)不安全不生产。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和个人作业行为不安全,威胁到作业人员生命及矿井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

  (2)无规程措施不生产。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井下采掘及井下工程开工都必须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二是遇到生产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规程、措施不到位时,严禁开工。

  (3)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各级各类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分级分类排查整改:①重大安全隐患,如失爆、瓦斯超限、风量不足必须立即停产进行整改;②一般性安全隐患,如果暂时还处理不了的,经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可以暂时维持生产,但必须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不准生产;③生产过程中出现的C级隐患,必须当即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当日,个别需要延期整改的,同样应用防范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4)质量不达标不生产。①质量不达标程度较轻和对正常生产冲突不大的,采取现场提出,当即处理;如果现场提出后不积极处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且要追究当班工长、验收员的责任。②质量不达标程度较重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停产现场整改解决的,必须停产整改解决;另一种是需要延期安排整改解决的或必须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的,必须先停下生产,找出原因和责任者,定出整改时间措施后,要求在生产中落实、整改。③质量不达标程度严重的必须停产整改,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执行“四不生产”原则的停产程序

  当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因不符合“四不生产”原则而停产时,首先必须通知当班工长、跟班队干及时停产,其次必须执行如下汇报程序:

  (1) 向安全调度汇报,安全调度要及时通知安全调度主任及安监处长;

  (2) 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要及时通知生产调度主任及有关领导;

  4 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

  (2) 检查人员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落实清原因和责任之后,对问题分别作出“停产整改、延期整改或生产中整改”的判断。对需要当即停产整改的,必须在现场进行落实,整改完毕后报生产调度。

  (3) 属于在生产中整改的隐患,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工作制。

  (4) 在停产时检查人员必须将停产的时间、停产原因汇报准确。

  (5) 检查人员在向生产调度汇报后,要耐心等待生产调度指令。当生产调度指令必须在现场盯住解决时,检查人员应该盯在现场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当生产调度指令由检查人员通知当班盯点安全员时,由当班盯点安全员监督整改。当生产调度指令需要有关职能科室科员甚至科长必须及时下井协助整改时,则必须由职能科室科员或科长下井协助整改。不管那种情况,都必须在隐患整改完后及时汇报生产调度,接到生产调度下达复工指令后,方可复工。

  (6) 因不符合“四不生产”原则需停产而又停不下时,检查人员要将拒绝停产的责任人及其相关负责人及时向安全调度、生产调度汇报,由生产调度强制其停产。安监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追究责任,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5 考核

  (1)检查人员对现场违反“四不生产”原则视而不见,或因检查落实不到位,不该停产而停产,该停产而没有停产,甚至造成事故的,均要按照《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规定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2)对于违反“四不生产”原则而被停产的施工单位要按照矿非伤亡事故考核办法,进行经济索赔,具体由生产调度执行,安监处、生产科配合。

  (3)对于违反“四不生产”原则被多次停产整改的单位,按递进处罚标准,停产单位影响时间的折合索赔额度加倍。

  “四不生产”原则在漳村煤矿推行以来,有效地遏止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有力地促进了由“他律”向“自律”、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由“被动抓安全”向“主动抓安全”的3个转变。实践证明,坚持“四不生产”原则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