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改造、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禁止进锅炉房操作。值班操作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 锅炉房应根据人员岗位情况制订《岗位安全责任制》,每个操作人员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 应经常检查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确保它们的可靠性 。
· 平时操作中,注意不使骤冷骤热,以防发生爆裂;还要避免锅炉满水、断水,气、水共腾等情况发生。
· 禁止在锅炉房堆放各种可燃物,也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汽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擦拭设备的油棉纱、油抹布要妥善保管。
· 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 排出的热炉渣必须放置在炉渣场地上,并再洒水熄灭,不许将可燃杂物及垃堆放在炉渣周围。
· 为减少烟囱冒烟,出火星和污染环境,对烟囱冒火应进行综合治理,如安装消烟除尘和火星熄灭装置等。
各类锅炉的防火措施
· 燃煤锅炉
对于燃煤锅炉,烧煤之前一定要严格检查煤料,剔除混入的雷管等爆炸物品,烟囱的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米,以减少飞火对周围的危害。
·燃煤粉锅炉
燃煤粉锅炉多为大型锅炉,需将煤块先用碎煤机打碎再在磨煤机中磨制成煤粉,然后用空气将煤粉喷入炉内呈悬浮状燃烧。
在煤粉的制备和输送过程中,如煤粉的温度过高,有可能自燃;挥发物较高的煤粉(如泥煤、褐煤)与空气的混合物,在一定的浓度范围遇到明火可能引起爆炸。所以,煤粉车间属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电气装置和照明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制粉系统在运行中,要严格控制煤粉的温度,在停止运行时,各道工序设备上积存的煤粉要彻底清除;车间内应安装半固定式的蒸汽或喷雾灭火设备。
煤粉锅炉的燃烧系统设有煤粉喷燃器和重油雾化喷嘴(喷油嘴),点火前一定要彻底清除炉膛内的煤粉粉尘,并先点燃喷油嘴后,再由喷燃器将煤粉和空气的混合物喷入炉膛燃烧,以防止引起煤粉的爆炸。应在锅炉上设防爆门泄压;并在点火前检查防爆门开关是否灵活可靠;点火后,煤粉和风量、风速的调整要适当,防止煤粉未完全燃烧被带进烟道引起自燃。
·煤气锅炉
煤气锅炉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附设煤气发生器的小型锅炉,另一种是使用城市管道煤气的锅炉。
a. 附设煤气发生炉的小型锅炉,如发生炉的煤气发生量与锅炉的用气量控制不当,过多的煤气积蓄在发生炉内,或进入锅炉内燃烧时,均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因此,必须在煤气发生炉上设防爆门,并通向室外,锅炉也应设防爆门泄压。煤气发生炉和锅炉房应通风良好。
b. 在煤气喷嘴前的进气管上,应装置压力表。在使用煤气锅炉时,必须使燃料从喷嘴喷出的速度大于其燃烧速度,即炉膛保持正压,以防止回火。煤气压力下降到最低限度时,应该立即将煤气进气管开关关闭,并停止使用。
c. 为了防止煤气锅炉在点火时发生爆炸,必须在点火前检查进气管中的煤气压力,当压力符合要求时,再使用鼓风机吹扫炉膛,清除炉膛内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点火时应严格遵守先点火,后开气的原则。
·燃油锅炉
燃油锅炉主要是以原油、重油、渣油为燃料。燃料储罐与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需要加热的储罐温度,原油以50℃为宜,重油以80℃为宜,温度过高时油品容易挥发,增加火灾和危险,为了防止炉膛内存有易燃蒸气,点火前还要检查防爆门开关是否灵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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