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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防火安全

2006-03-14   来源:《劳动保护》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热处理厂房有各种加热炉和冷却油槽:
    (1) 热处理厂房建筑防火要求:热处理车间或工段应设在厂房外围,并用防火墙与其它车间隔开,应备有存放易燃或可燃液体,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仓库。淬火用可燃油料贮存槽,一般应设在车间外面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式。
    (2) 主要设备和操作防火要求:①粹火用油料应具有较高的闪点,一般应采用闪点在180℃~200℃以上的油料,淬火油槽不要放满,至少应留有四分之一高度,为防止淬火油温度升高发生自燃,应采取循环冷却措施使油槽油温控制在80℃以下。②硝盐槽炉的构造必须根据设计的安全要求,严防漏泄,防止水分和杂物吹入硝盐内发生爆炸,操作时严格控制硝盐槽温度不得超过550℃,入槽处理的零件和使用工具必须干燥清洁无油污,严防可燃物质掉入槽内;硝盐槽内不准添入大于300毫米硝盐块,加入的硝盐必须予热至100~200℃,硝盐的液面应低于槽边1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