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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06-03-14   来源:《劳动保护》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吊钩是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它的材质、制造工艺、质量和维护检查等任一环节疏于管理,都会直接造成事故。因此,对吊钩必须严格控制材质、检验和报废标准。

    1.材质

    1.1吊钩材料必须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

    1.2板钢一般应用GB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A3、C3钢(在GB700—88中为Q235钢)或GB1591—88《低合金结构钢》中规定的16Mn钢。

    2.吊钩的检验:

    2.1凡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2.2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表2的规定试验;

    2.3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

    2.3吊钩应能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吊钩应具有制造单位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3.报废标准

    吊钩出现下述任何情况时,应报废:

    3.1裂纹;

    3.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10%;

    3.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度;

    3.4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3.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3.6板钩心轴磨损达5%时,应报废心轴;

    3.7发现吊钩焊补以及其他吊钩受到高温、强腐蚀和超过企业规定的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