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含设计)
(1)组织编制、修改和审定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在考虑增产措施和修改操作规程、工艺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在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和新产品试制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加强对生产工人的技术训练,严格工艺操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5)在制订和审核生产工艺时,必须保证生产工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汇总全厂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项目纳入计划。
(6)负责因工艺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
(7)一切试验装置必须保证安全可靠,所使用的一切危险性原料和试验药品、应严格领用手续,专人保管,防止意外。
(8)负责科研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措施项目设计时,必须符合各专业的国家技术规范。
(10)负责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
(11)审查设计时,应有安全技术、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参加。
工具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教育本科职工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定,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负责搞好本单位库房的防火教育和防火、防盗工作。
(3)对本科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负责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档案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经常对本科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2)对保管的技术档案,资料做好安全措施,杜绝其丢失,损坏现象。
(3)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责任制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指示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方案时,要有安全措施,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3)在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4)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保卫科正付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本厂有关保卫、安全、消防的制度、决定,并经常对职工进行有关保卫、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教育。
(2)积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派人维护现场。
(3)负责处理政治性伤亡事件和危及职工安全的破坏事件。
(4)组织制订要害部门(如变电室、锅炉房、空压站、油库、弹药库等)的出入制度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申请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发生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化危物品及武器弹药的贮存、保管、发放、使用等安全检查。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择,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对于新参加人员,必须事先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
(7)负责组织消防员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并定期进行考核。
(8)定期组织检查全厂的防火设备、并监督、检查执行消防条例的情况。
(9)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厂组织的安全活动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保卫大检查。
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年、季、月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费用列入全厂财务计划。
(2)按规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硬性任意压缩。
(3)应按时拔给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安全教育等费用。
(4)监督安技措施费用正确合理使用,并定期将支付情况汇报主管厂长和通知安技部门。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厂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积极支持分管安全付厂长的工作。
(3)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安装、投产运行,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与验收,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凡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施工;竣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批准投产。
(4)在制定或编制本企业的各项计划、规划或总结工作时,应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列为内容之一。
厂长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除登记外还应介绍我厂有关安全规定。
(2)按介绍信的参观学习内容,负责向有关部门联系和介绍。
(3)负责管理好印章和印章使用。
(4)对小车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厂长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应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有贯彻督促、检查相应责任。
(2)协助厂长督促、检查颁发上级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法令制度和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组织节假日前后全厂性的安全、保卫检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厂长请示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4)组织检查防汛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做好厂部工作计划总结的时候,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计划总结。
(6)组织督促、检查全厂中层干部的安全值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厂长请示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厂纪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督促、配合搞好安全生产。
(2)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便督促本企业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
(3)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一切违章现象,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理。
车间正付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应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2)应领导、组织、布置、督促、检查教育职工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厂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令、制度、决定、指示和各项安全措施。
(3)应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4)负责组织编制本车间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职业病和工业卫生工作计划并报安技部门,凡经批准项目必须按期实施。
(5)负责建立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管理组织,充分发挥车间安技员和班组安全员的监督和检查作用,定期听取他们汇报和布置安全工作,并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随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6)在车间业务会议上,应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每月向全体职工作工作汇报和布置,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7)发动和依靠群众、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各种类型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三定四不推”(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给主管局或公司、主管局不推给市)的原则,组织力量及时整改,并公布于众。
(8)负责监督、检查本车间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发放计划,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并教育职工正确、合理、爱护、使用劳防用品和保健食品。
(9)负责组织、领导、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公伤事故报告制度,保证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
(10)应定期向安技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并积极参加厂部所组织的“安全月”“安全周”“百日无事故”等各项安全活动。
(11)负责贯彻执行厂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奖惩及时准确。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积极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合乎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所有劳动保护设施应经常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良好状态,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领导并支持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编制年度、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革新、挖潜、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否则不能投产运行。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贯串到各个具体环节中去。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或处理意见。
(5)组织有关人员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6)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7)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8)按时组织编写与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职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10)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好用火时必须具备的安全措施。
(11)组织职工学习讨论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并教育工人自觉遵守。对特殊工种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能安排单独操作。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人员(包括学工劳动、干部参加劳动等),在未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对违反者应及时批评,劝阻与制止,屡教不改或冒险蛮干者,应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鼓励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违者应追究责任。
(12)对本部门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掌握事故规律,制订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及险肇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不超过24小时,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轻伤事故应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班组安全宣传活动,协助班组长对新进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劳动纪律、法纪、现场安全教育。
(2)抓好班前或班后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值日,做好记录。
(3)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措施解决。
(4)组织安全检查执行安全法令,督促正确使用爱护劳防用品。
(5)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安全制度及违章作业者,有权指令其停止生产,对于强迫命令,瞎指挥的现象,有权越级反映。
(6)教育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及防护器具,并负责这些器具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7)班组内如发生事故,立即协助班组长进行紧急处理,并负责向车间安全员和车间主任报告事故真相。
安全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协助车间和基层单位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员的培训和活动;协助并监督劳资、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对特殊工种工人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
(3)组织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制定和修订厂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配合审查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具体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订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助解决,发现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负责锅炉和受压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7)参加审查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案及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与试车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8)组织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加强防火、防爆,改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防止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9)按有关规定制订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具体发放标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10)负责厂区内的一级动火查批和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组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交通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各类报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好事故档案。
(11)认真贯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者或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提出惩罚与奖励意见。
(12)督促有关部门改善劳动条件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13)协助财务部门审批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14)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环保工作的各项指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5)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16)负责环境污染源和环境的监测,控制并组织防治措施的实现和管理。
安全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管厂长、科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协助领导宣传教育,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贯彻执行上级及厂部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和决定的情况。
(3)经常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帮助和教育职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发生事故危害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训练、考核、发证,做好新进厂人员和实习人员的入厂教育和复训教育,以及职工伤愈复工教育。
(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调查,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
(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按期实现。
(8)组织和编制安措计划,并督促检查按期实现。
(9)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0)参加审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方案及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设计监定,竣工验收及设备试运转工作。
(11)参加对节假日检修项目及危险作业人员的审批,并负责现场检查。
(12)协作有关人员搞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和正确合理使用,并协同有关人员搞好防尘、防毒和预防职业病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14)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5)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及违章作业者,所造成的重大事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强迫命令、瞎指挥的现象,有权越级向上反映。
安技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应对全厂安全生产和保护工作负有总的执行、督促、检查的责任。
(2)加强对专(兼)职安技人员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指导检查他们的工作,并帮助提高安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3)制定全厂性的安全工作计划,汇总审查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措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制度计划,按期实现。
(4)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法纪的宣传教育,负责新进人员的入厂三级教育复训教育、更变工种的二级教育和工伤愈后教育。
(5)定期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电气、起重、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人员的专业训练,考核和发证工作,严格执行不经训练、考核、发证,不得操作的原则。
(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即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主管厂长和采取措施。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全卫生设施的设计,验收和设备的试运转工作。
(8)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及时发放和正确合理使用劳防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9)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搞好工业卫生,控制职业病发展和环境污染。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和预防职业病的工作。
(11)认真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并负责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竞赛和评比、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并及时表彰先进。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按“三定” “四不推”的原则认真整改。(“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四不推”:一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厂部、本厂能解决的不推上级主管部门;)。
(1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14)对各部门领导、职工、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的强令冒险作业以及严重违章作业,有权建议厂长或主管厂长给予处分直至越级反映。
(15)应积极参加厂部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布置汇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
(16)积极参加上级各项安全活动,并按时完成上级所交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