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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因违章引发的火灾事故

2006-03-15   来源:《劳动保护》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引言(1)

    2004年2月15日,一个烟头引发吉林中百商厦一场大火,54人死亡、70多人受伤。1997年11月17日,新疆喀什市工贸中心发生特大火灾,15人被大火吞噬,损失400余万元,起因是在对一条电热毯进行测试后没有拔掉插销。1998年5月5日,北京丰台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发生特大火灾,直接损失2000万元,起因是家具城北厅电铃线圈过热引起。同年8月26日,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特大火灾,4人当场烧死,10人跳楼逃生摔死,另有14人被烧伤或摔伤,起因是违章动火,临时工处置不当,以致小火酿成大灾。

    这些起因简单的事故,从实质上讲如出一辙,即均为违章所致。如何改变这种违章酿火的现状呢?

教育要分层、分口进行(2)

    此项工作包括2个方面。

    一是对教育对象的分层、分口。当前,平面的消防教育一直都在进行,但在对具体对象的针对性教育方面却不是很够。只要提及消防,大家都说重要。但具体自己应该做些什么、应该怎样去做,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是很清楚。

    必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建议有关权威部门,编写一部具有系统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纲和配套案例,进行分层、分口教育。所谓分层教育,即进行消防教育要有层次性。在继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共性知识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对于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还要进行消防演习与应急组织、指挥知识教育;对于单位损工,要进行有关报警和应急灭火与救助教育。所谓分口教育,即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身份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教育,特别要做好那些岗位交流较多人员的继续教育。

    二是施教者也应分层、分口。按理,施教者最好是精通各行各业的通才,但在科技不断进步、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新行业、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式建筑等不断出现,作为施教者很难迅速穷尽各类消防知识,也难免出现知识老化,因此,在对教育对象进行分层、分口的同时,还要注意因教育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施教育者,提高教育效果。

责任制要做到领导、操作、管理监督三落实(3)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是现在普遍流行的做法。但在一些地方,这些作法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一些单位的责任制、责任状共性多、个性少、责任界定不够分明。因此,在一些领导看来,大会小会我都讲了,并且记录在案,我又不能时时处处都跟着,真的着了火,主要责任也不在我;在一些管理人员看来,该检查的我也检查了,该反映的我也反映了,有文件、有记录、还有整改通知书,真的要着火,我也管不着;而在操作者方面,则往往是由于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缺乏有关知识而导致责任不落实。有的操作者对一些火灾知识有所了解,便“艺高人胆大”,认为有些地方照章作业太麻烦,只要注意点,一般不会出事,最后却出了事;有的操作者虽然了解有关知识,但任务一急,疏于防范,遂酿成火灾;也有确实由于知识或经验不足而引发火灾者。

    要使责任制、责任状确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要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下真工夫。制定的时候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细化个性条款。对于领导者而言,其责任不能仅仅满足于动员、强调之类作法,更要强调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领导责任、协调责任、督促落实责任,以及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于管理人员而言,要按岗位区分其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对“线”上的管理人员,其责任不仅在于制定责任制、组织签订责任状和消防工作大检查或联查、下达整改通知书,更要强调其组织制定预案,组织消防演习,提供学习资料,定期和随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的责任。对于“面”上的管理人员,仅强调其对辖区的全面责任也是不够的,还要有辖区责任督查时间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操作者而言,则重在强调其所在岗位应负的责任和主动学习有关知识的责任。实施的时候要做好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那种责任、责任状况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现象,必须彻底根除。

加强对火灾发生规律的研究和利用(4)

     一次又一次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消防工作上,已不能满足于对防范措施的研究和实施,而必须确立与时俱进的观念,注意研究火灾的发生规律,从被动预防、一般性预防向利用规律进行科学的预防转变。分析已经发生过的火灾,确实存在一定规律,只是人们对规律的认识、总结和利用还远远不够。仅就人们观察到的一些现象而言,对改进工作已有所启迪。如,近年来不少企业都在进行联合重组。重组后的企业,必须站在新的高度来审视和部署消防工作,因为你的企业可能因此而扩展了业务领域,无论是领导者、还是管理人员,甚至包括一部分操作者,眼前都可能出现盲区。近年来不少企业员工都在“跳槽”,“跳槽”后的员工进入一个新的单位,即使还干原来的工种,其原有的知识和经验也已未必够用,需要重新接受消防教育。近年来各地打工族都在增多,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需要特别注意,切不可认为是“临时工”、“季节工”而另眼相看,忽略了消防培训。又如,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些二手房的改造、装修,特别是大小房间互改,不仅可能使原来的消防设施受到损伤,还可能为图轻便等而使用易燃材料。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一些老房的住户相继添置了大功率家电,而公用线路却未得到及时更换。再如,一些新建单位为压缩投资、一些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使得消防功能先天不足。当年的丰台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特大火灾,就是消防功能先天不足的明显例证。大火发生前,该家具城的3期工程均没有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大火发生时,仅有的自动灭火喷淋系统和室内消火栓名存实亡,最终酿成了一场特大火灾。对此,应当进行系统的总结和深入的分析,努力探寻其规律,用以指导工作。

强化消防工作的监督权力(5)
 
    仍以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特大火灾为例。据《河北消防》1998年第5期《烈焰恣肆玉泉营》一文记述:1996年5月16日,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时,发现玉泉营环岛西南侧正在施工,经打听才知是在兴建家具城。对此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立即向建设单位提出,必须依法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施工工程消防审批。对此,丰台公安分局在《关于对草桥农工商公司新建家具城的消防审核意见》中明确提出了7条意见。同年8月13日,丰台公安公司消防处接到草桥农工商公司“申请消防验收”的报告,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消防检查,发现该家具城依然故我,存在着诸多消防问题,当即作出“家具城不具备试营业条件,不同意8月18日开业”的答复。令人感憾的是,家具城却于8月18日照开张营业。埋下了日后的火灾隐患。而此类现象并非个案。因此,不仅要有消防立法,健全消防标准,更要强化消防工作的监督权力。凡涉及消防事项的工作,一定要有消防部门的参与,切实加强对各类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和责令整改。对拒绝监督、逃避监督的单位,对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单位,消防部门应有“一票否决权”,绝不能任其我行我素。本质上讲,这样做既是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被否决对象负责。

    综上所述,与时俱进加强消防工作,减少或杜绝重复性火灾的发生,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特别要关注和研究那些新的领域;需要更加注重工作细节,把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更到位、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范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