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主要从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和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两个方面分析。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前面已作分析,不再叙述。
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与生产装置规模、工艺流程和工艺条件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对同一生产过程,生产装置的规模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工艺条件越苛刻(如高温高压),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为了更好地进行安全管理,可对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目前我国将化工生产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为五类,分类原则见表1-6。对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类八级,见表1-7。对爆炸性混合物分为三级六组,见表1-8和表1-9。
表1-6 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原则(依据在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
类 别 |
特 征 |
甲 |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6.受到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
乙 |
1.28℃≤闪点<60℃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组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丙 |
1.闪点≥60℃的可燃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辐射热、火花、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
表1-7 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分类
类别 |
特 征 |
分级 |
特 征 |
1 |
有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
Q-1 Q-2 Q-3 |
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且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不正常情况下整个空间形成爆炸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
2 |
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
G-1 G-2 |
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
3 |
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 |
H-1 H-2 H-3 |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的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有固体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
表1-8 爆炸性混合物分级
级 别 |
ⅡA |
ⅡB |
ⅡC |
最大实验安全间隙(MESG)/mm |
MESG≥0.9 |
0.5≤MESG<0.9 |
MESG<0.5 |
注: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指空气中混合物在任何浓度下不使爆炸传至周围介质的外壳法兰之间的最大间隙,即把可燃性混合气体常用25.4mm(1英寸)的狭窄间隙分隔成两个部分,一方混合气体着火时,能使另一方混合气体着火的最大间隙,又称火焰逸走极限。由于通过这个间隙,火焰面变成舌状,火焰的热损增加,且由于通过间隙后产生涡流运动,在达到着火之前,混合物中的热量被吸收,火焰的传播被阻止。
表1-9 爆炸性混合物分组
组 别 |
引燃温度T/℃ |
组 别 |
引燃温度T/℃ |
1 |
450<T |
4 |
135<T≤200 |
2 |
300<T≤450 |
5 |
100<T≤135 |
3 |
200<T≤300 |
6 |
85<T≤100 |
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主要为了使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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