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海上航行的危险
2006-03-16
来源:《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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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是人类的一种生理机能,象需要水和食物一样,人需要充足的睡眠。虽然每个人所需要的睡眠时间不尽相同,但每个正常的人在每24小时周期内都需要一定时间的睡眠。一旦睡眠不足和犯困会导致人的各方面机能下降并给人的操作性和警觉性带来不利影响。
人的机能受到影响包括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和记忆能力的下降、反应迟缓、精力不集中、注意力分散、情绪恍惚等。不管是什么样的行业,或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人的机能受到影响将是潜在的危险并会导致一定的恶果。“Exxon Valdez”号油轮发生搁浅事故,造成船货全损和严重的原油污染,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与船员疲劳有关的神机妙算例。在该事故的调查中发现,事故原因之一就是该轮的当班三副,由于超负荷的工作和过度疲劳,引起操船不当。
为减少疲劳因素发生的海上事故,美国海岸警卫队进行了一项疲劳指数的研究工作。该指数是以与疲劳相关的事故三个要素的记分进行计算的:1.海员在工作时所表现出的疲劳症状种类数;2.在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海员的工作时间;3.在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海员已经睡觉的时间。对279件事故的疲劳指数分析的结果表明:重大事故的16%和人身伤亡事故的33%都与疲劳有关。尽管这些结果是初步的,但这已足以说明疲劳问题的严重性。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于1978年通过,并于1997年2月1日起生效。公约规定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必须充分地休息,并在航行中确保有足够的值班船员,保证他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凡是在500总吨以上的船舶或推进动力在750千瓦以上船舶工作的值班海员均适用STCW公约的规定。所有值班的甲板和机舱的普通船员,也包括船长和轮机长,当他们在驾驶台或机舱值班时都必须遵守。值班包括在港内值班、锚地值班和海上航行值班。该公约的具体规定如下:
1.负责值班的干部船员或值班的普通船员必须在24小时内至少要保证10小时的休息时间。
2.休息时间可以分成二次以上,但其中一次必须保持至少6小时。
3.在情况紧急或操作、运行中额外必须的情况下,上述第1、2条可以不考虑。
4.尽管第1、2条已有规定,但最少的10小时可以减少到不得少于6小时的连续时间,但这样的时间减少不得超过2天,而且7天内不得少于70小时的休息时间。
5.管理上要求把值班时间表应贴在船上明显的位置。
在实践中,港务局的检查人员要确定在海上航行时值班船员的实际休息时间是很困难的。为符合公约有关规定,船公司应对船员的休息时间制定必要的规定、编制合理的值班时间表,同时要对值班的情况做必要的记录,确保海员在航行中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把疲劳可能引起的航行事故减少到最底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