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能发生事故地点:+580m及+630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
二、 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 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 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 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 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
(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
(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630m水平 45-1煤层、45-2煤层、43号煤层。
五、防止突(透)水的预防措施
1、 详细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构造,注意观察在开拓和回采期间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 对+630m水平43号煤层进行探水, 详细掌握43号煤层火烧区底界标高和含水情况。对正确组织生产和指挥生产提供依据。
3、 详细掌握地表水体水源分布以及补给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4、+630m水平与+650m水平之间必须留有垂高为20m的隔水保安煤柱,在回采中予以重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 在开拓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六、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580m-+630m水平各煤层采空区。
七、防止火灾的预防措施井下火灾有两种:一是外因火灾,一是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火下井。
(2)、井口20m 内不得生火。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部门批准,焊接工作必须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行。
(3)、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4)、不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应及时进行断电处理。
2、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采煤工艺。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漏风。
(3)、我矿煤层自燃发火区只有2 个月,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加以考虑,必须在2 个月内结束回采工作。我矿定为2仓1闭,并留足仓间煤柱8m。
(4)、及时封闭采空区,永久密闭的结构及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5)、井下所有密闭进行编号,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可能发生片帮、冒顶事故的地点: +580m水平、+630m水平各煤层采掘工作面。
九、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措施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技术措施
(1)、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质量、规格应符合要求,回采工作面要加强各交岔点的支护,特别是45-2号煤层应予以高度重视。
(2)、合理分布炮眼位置、深度及角度,装药量要适当,尽量减少对顶板的振动和破坏。
(3)、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2、组织措施
(1)、掘进工作面支护要及时,严格控制空顶距,严禁空顶作业。
(2)、经常检查各巷道及交岔点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4)、当巷道通过断层或其它构造带时应加强支护。
(5)、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工作。
(6)、所有巷道及采煤工作面各交岔点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每月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十、井下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组织抢救要求当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了解灾情、地点、范围、事故性质,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救护队,进行现场勘察及营救工作。
1、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及要求
(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将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电源,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连续爆炸。
(3)、迅速恢复通风系统及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
(4)、迅速恢复提升及通讯系统。
2、井下发生火灾时处理措施及要求
(1)、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组织撤离灾区及受威胁人员,组织抢救遇难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调节风量,防止事故扩大。
(2)、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3)、根据已探明火区的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路线。
(4)、在火灾初期,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就采用隔离灭火法,尽量压缩火区,对火区进行封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3、矿井发生透(突)水事故时处理措施及要求
(1)、撤出人员,及时关闭防水闸门,并规定顺序和负责人。
(2)、在现场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并针对具体水灾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保护排水设备及配电设备不被淹没。
(4)、在排水过程中,当有瓦斯从被淹没区涌出时,要制定排除瓦斯的办法和措施,并在矿救护队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5)、如在探水过程中发生透(突)水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往高处撤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和矿领导,钻杆不得拔出,启动水泵进行排水。
(6)、切断采区电源。
(7)、要制定防止二次透(突)水的办法和措施。
4、对片帮、冒顶事故处理措施和要求
(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片帮、冒顶范围及被埋压、堵、轧人数和位置,并进行营救。
(2)、尽快恢复片帮、冒顶区域的通风,如一直不能恢复的,可采用水管、压风管向埋压、堵、轧人员输送新鲜风流。
(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清理,并加强支护,加强敲帮问顶,防止再次片帮冒顶,必要时开掘专用巷道营救遇难人员。
(4)、当大块煤岩威胁遇难人员时,要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煤岩。
以上遇难人员被营救出之后,根据情况立即进行现场人工呼吸、包扎,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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