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电厂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课程设计

2006-04-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发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伤亡的重要途径。从1954年开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就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随着《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奠定了法律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成为法定职责。
  
  一、火力发电厂危险、有害因素的特点
  
  火力发电厂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能量转换过程,分别涉及燃煤、燃油、高温高压蒸汽、易燃易爆气体、有毒化学物质等的生产、储存、使用,同时还涉及噪声、粉尘、辐射、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现代火力发电机组更是向着大容量、高参数发展,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重大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火力发电厂至少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伤、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其他爆炸等13类危险因素。因此,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要。
  
  二、发电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电力体制改革之前,发电企业实行行业管理体制,通过几十年的发展,电力系统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依托《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行业行政管理有所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多地依靠企业自主依法进行,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这也需要有一个逐渐适应过程。随着电力投资多元化,其他领域的资本大量投向新建发电企业,招用大量新员工成为必然,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就尤为重要,决定着今后发电生产的安全与否。
  
  三、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按照电力系统惯例,对新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公司级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车间级主要内容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防范措施及紧急事件救援预案等;班组级主要内容是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使用方法等。厂级安全教育是培训的第一关,培训内容组织得好坏比较关键,特别是一些通用安全生产知识,应该在入厂教育阶段就进行正规培训,会比以后进行零星培训效果好,首先新员工刚从学校进入工厂,第一认知正确与否对今后的工作很重要;其次到了生产岗位就很少有集中时间进行系统培训;第三部门和班组的培训设施、精力难以保证,也只能针对工作性质进行有限培训。
  
  四、厂级安全教育培训课程设计
  
  根据国家安监局123号文《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在制定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时,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应该进行精心设计,不能只停留在讲讲课、看看录像的层面上,要增加一些互动环节,以提高培训效果。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根据各发电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电厂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比较多,与员工生命安全直接有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4、事故分析管理制度
  
  5、“两票”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及作业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1、消防管理制度
  
  由于涉及内容比较多,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全面学习,因此着重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思路、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监督体系,具体制度的条款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由车间级教育来安排学习。
  
  (二)消防知识:《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都规定,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发电企业的消防设施一般为固定和移动两类,因此,培训时除了由消防部门讲解基本的消防理论知识以外,还要教授各类移动式灭火器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火灾紧急逃生方法,并结合公司防火预案开展实战灭火和逃生演练;技术部门也应提前介入,讲授固定消防设施的配置及使用方法,从以往的情况看,这部分内容往往会被部门、班组打折扣,主要是班组掌握有限,能力和时间不能保证。
  
  (三)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因此,如实介绍企业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采取的防治措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的法定职责,发电生产涉及噪声、粉尘、毒物等职业病危害,除了理论知识传授以外,还可以带领新员工到燃料加仓间(粉尘)、空压机房(噪声)、化学车间(中毒)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比较明显的场所进行感性认知,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企业应尽的告知义务。
  
  (四)紧急救护知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发电厂危险因素种类多,尤以触电、机械伤害、灼伤、高空坠落事故为多,因此学会正确解脱电源、心肺复苏法、止血、简单包扎、搬运伤员、急救中毒等方法,对于挽救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至关重要。对新员工进行紧急救护法培训、取证,并进行实际演练必不可少。
  
  (五)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一方面,发电企业大多设立在城市边远地区,员工上下班要乘坐通勤车,随着经济的发展,员工自驾车增多,道路交通安全的压力日益增加;另一方面,内部使用的厂内机动车种类和数量也不少,厂内道路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员工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损失都大,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厂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学习教育十分必要,通过教育,培养员工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所伤害。
  
  (六)防汛知识:苏南地区发电厂大多沿江而建,每年汛期的防洪压力不小,新员工二至三年内可以作为公司防汛抢险的主要后备力量,因此要让他们熟悉本企业的防汛预案,并进行操练,以便在关键时刻能顶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