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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质量状况分析及对策

2006-04-27   来源: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华信实业有限公司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用于盛装液化石油气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的燃料结构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方便经济的液化石油气正在逐步替代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传统燃料,盛装液化石油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已成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用产品。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人,钢瓶制造和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由于钢瓶结构简单,市场容量大,且钢瓶生产投资少,见效快,因而生产厂数量迅速增加。据统计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已取得制造资格的厂家达180余家,年产量可达4000万只,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厂家最多、产量最高的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冲击下,钢瓶的价格大幅度下降,各生产厂家步履艰难,一些规模小、成本高的企业已被迫停产。面对这种局面,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降低成本,导致产品安全质量下降,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安全的隐患。同时,由于在用钢瓶流动性大,绝大多数都分散在个人手中,给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验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在用钢瓶定期检验率低,安全状况极其严重,这也是导致近年来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由于钢瓶制造及在用管理问题而引发的事故次数已上升到仅次于每年锅炉、高压管道发生的事故次数,已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1.安全质量状况分析
    造成钢瓶安全质量状况下降的主要因素有如下两个方面,现浅析如下。
    (1)钢瓶制造
    自1992年以来,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大了钢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每年都在生产厂家或市场中抽查产品,但结果不尽如人意,质量状况波动较大,总体质量水平不高。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司近年来统计的抽查结果表明,1996年抽样合格率为51.3%,经过整顿后的1997年为75.9%,1998年抽样合格率为48.7%。
    1)新生产厂家增长过多引起产品质量波动。
    随着气源、钢材的全面放开,钢瓶制造企业大量增加,产量越来越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国有企业都因经不住市场冲击而停产。而后来居上的集体、乡镇、个体股份制企业不断增加,由于投资少,见较快,因而形成了庞大的生产份额。而这些企业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状况并非令人满意,一些企业设置的质保体系根本不按程序运行。因而导致了更大的质量状况波动。
    2)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强制性产品标准,质量控制不严。
    面对供大于销的市场格局,市场价格急剧下滑,一些厂家甚至以低于钢瓶本身的固定成本的价格进行价格大战。一些企业因而不择手段采取各种办法降低成本,出现了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现象。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是结合我国国情及近二十余年的制造水平重新修订实施的,对钢瓶的设计、制造、检验等主要环节作出了最低要求的规定;一些企业并未完全执行甚至忽略了质量控制。近年来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有:
    ①受压元件材料不合格(不符合GB 6653);
    ②容积不符合标准;
    ③焊缝探伤合格率低;
    ④体膨率不合格;
    ⑤瓶阀(角阀)不合格。
    3)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技术改造投入少。
    一些企业未能从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方法来降低制造成本,甚至一些厂家的生产流水线还未形成全封闭流水作业这一在取证要求的最起码的条件。工艺工装落后,质量难以控制。
    4)市场无序竞争,低价格倾销也是导致质量状况不稳定的客观因素。
    一些厂家为占领市场,采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抢占市场,造成了伪劣产品冲击市场,这不但导致生产厂家两败俱伤,更严重的是使得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向社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更大的危害。
    (2)在用管理
    1987年国家颁布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以及相关的安全法规,为钢瓶的定期检验和在用管理提供了依据。由于在用钢瓶基数大、分散且流动性大,为定期检验和使用管理增加了难度,一些地区甚至出现失控的状况,特别是农村用户市场,安全状况令人担忧。随着气源和充装站(点)的开放,以经济利益为主的经营者放松了钢瓶的安全质量状况。虽各地区明文规定按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和挂牌,但消费者往往忽略这一点而只认为检验仅是为了收取费用,一些液化气经营者为争取消费用户也忽略这一环节,从而导致在用钢瓶定检率低、超期服役,安全状况下降,火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地区虽加大了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但由于人力、资金所限,收效并不明显。
    2.建议与对策
    鉴于此,为改善和提高钢瓶的安全质量状况,扭转目前安全质量状况波动甚至下滑的局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整顿和治理。
    (1)规范钢瓶市场有序竞争,制定市场指导价格,建立和完善钢瓶市场。
    (2)综合治理、整顿钢瓶制造行业使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制造和检验。
    (3)严格按照劳部发[1995]300号文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对DR5级制造厂家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或者近年来出现严重质量事故,以及经国家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制造许可资格。
    (4)加大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和透明度,进行依法治理和监督。
    (5)加强在用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保证其安全质量符合要求。
    (6)治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和无证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7)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行业自律守则,使钢瓶制造业以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约束。
    (8)建议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按使用年限进行报废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