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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章焊接、气割事故防范

2006-08-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焊接是连接金属件的一种方法,利用两件金属件连接处的加热熔化或加层;或两者并用以造成金属原子间和分子间的结合得到永久连接。一般焊接方法分熔焊、压焊和钎焊三种。人们常见的是熔焊,气焊是熔焊的一种。焊接技术是现代工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加工工艺,广泛用于化工、建筑结构、船舶、车辆、飞机、桥梁、锅炉以及其他金属结构、机器零件的制造和修理。

    切割是由焊工操作的另一生产工艺它是利用乙炔、氢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与氧气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将金属切割熔融,同时用气流把熔化的金属吹走,从而达到切开金属的目的。气割生产效率远高于机械切割。

    气焊与气割属明火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且经常与可燃、易燃物质以及压力容器打交道,存在着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气焊与气割所使用的乙炔、氧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氧气具有强烈的助燃性,化学性质(O2)极为活泼,稍不注意,容易发生燃烧和引起爆炸。气焊与气割所使用的设备、器具,如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罐、氧气钢瓶均属受压或高压容器、设备、器具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危险因素.气焊与气割的火焰温度高,作业过程中熔融的金属火星到处飞溅,若溅到周围可燃物上,能引起燃烧造成火灾。尤其在进行气割时,温度更高,熔融的金属氧化物更多,飞溅的距离范围更大,造成火灾的危险性也就更为突出。

    气焊的使用面较广,薄型的金属容器如气油捅、汽油箱以及各种各样的金属容器,在维修时都离不开气焊,钢筋连接时也用到气焊,往往由于这些容器内残留汽油和易燃气体接触到焊、割火焰而引起爆炸。在焊、割建筑工地,还会遇到许多可燃、易爆物质以及各种受压容器和管道。

    气焊、气割使用的设备和能源虽然都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但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都不在于这些设备和能源本身,而绝大多数由于在气焊、气割作业中思想麻痹,操作不当,制度不严,安全措施落实不力而引起的。

    据记载,1973年1月9日.天津市杨柳青发电厂焊工在大型原油贮罐上进行电焊作业,引起油罐爆炸,当场死亡7人,受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157万元。

    1988年8月5口,北京市东交民巷外交部招待所电焊工违章电焊引发火灾,死亡1人烧毁建筑物建筑面积达2620m2,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

    1988年,江苏海安县营溪乡吴舍村个体维修工朱文萃(无电焊工证),为他人焊接密闭的汽油桶,当刚焊了一个点就发生爆炸,朱文萃的大腿被炸为两截,成为终生残疾人,后悔莫及。

    1991年8月14日南方某建筑公司在新疆独山子施工,女焊工A某对汽油桶的小孔施焊引发了大火,烧毁术材10m3左右,A某被倾倒汽油桶烧伤,经送医院抢救,输血、植皮仍未好转,皮肤溃烂医治无效而死亡。

    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电焊工王某违章电焊引起火灾,死亡81人,受伤53人。

    1995年4月24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产蛋禽副食品公司凤凰时装城歌舞厅装修工地因民工违章电焊施工,电焊火花掉到时装摊位上,引发大火,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造成52人中毒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余元。包工头黄立新被判刑7年,王建中被判刑6年,对这场火灾负有责任的其他5人分别判刑5至2年。

    1996年1月20日,香港嘉利大厦电焊工违章电焊引起火灾,死亡40人,受伤81人,大火持续燃烧21个小时,直接经济损失1亿多美元。

    1998年3月24日13时20分,江苏省建湖县宏大废油净化厂工人张某(无电焊工证)对轻质柴油贮罐进行电焊(罐内存油尚未排除)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消防大队出动5辆消防车35名官兵前往扑救,张某当场被炸死,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1998年5月5日北京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俱城电焊工电焊引发火灾,死亡2人。

    1998年10月2日7时28分,北京市北四环东路居然之家家俱商场一电焊工(外地民工.无电焊工证书)电焊引发火灾,死亡2人,烧毁建筑物3000m2,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郊商厦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因电焊工王成太违章(无证)焊接一个小洞引发了特大火灾,致使309人死亡。王成太因违章焊接被判刑13年。

    据江苏省常州市公安消防部门统计,2000年该市因焊、割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14起,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

    2000年5月12日18时左右,在常州市第二彩印厂上光分厂内,某建筑公司为该厂维修天棚,油漆工金某电焊(无电焊工证)引发火灾,导致该厂职工l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2000年7月18日下午4时50分左右,金坛市薛埠镇兴达化工厂电焊工金某焊接水冲泵支架时,引起真空缓冲陶瓷罐(装酒精)爆炸,致使该厂职工凌某当场死亡,女职工宋某炸伤。

    2000年9月3日上午9时55分,常州市南方精细化工厂甲基二乙醇胺车间电焊工沈某(男,52岁,该市西林乡人)对储罐(内装过易燃甲基二乙醇胺,有残液)电焊操作,发生爆炸。沈某当场被炸死。另有3人被炸伤。

    2000年10月23日14时41分左右,江苏武进市礼嘉泡沫厂电焊工胡某(男,31岁,安徽省霍邱人)焊接预发料仓支架,由监护人施某监护,施某中途擅离现场,焊渣溅到附近料仓中的聚苯乙烯(易燃物品)原料,造成火灾,着火面积达1000m2。直接经济损失19.2万元,胡、施二人被捕。

    2001年7月l5日上午10时左右,南京浦口区一村民A某捡到一只空铁桶(标准汽油桶大小),拖到浦口区三和乡黄窑村一处汽车维修部门前,要焊工邵某将其切割开剖成整张铁皮,邵某见桶盖口密闭,问:“是否装过汽油?”A某说:“没有”。邵某(无电焊工证)在桶侧面动手切割。谁知他刚把铁桶割开一个口子,铁桶发生猛烈爆炸,桶前盖飞出老远,桶身炸成几截,邵某身上衣服被喷出火焰引燃,后被急送南京消防医院,其胸、腹部位深Ⅲ度烧伤面积达60%(重伤)。

    2001年8月12日下午4时许,江苏省张家港市港区镇长山大队个体电焊工(无电焊工_证)为他人A某焊补液化气罐下方的一个小孔发生剧烈爆炸,焊工上半截身被炸飞,只剩下下半截血肉模糊的身躯,气罐被炸成一堆废铁,原因是电焊火花与残留气体相碰而引爆,焊工当场死亡,A某吓得魂飞天外。

    2001年10月31日上午9时许,在江苏南通市外环路钟秀乡校北村公路边一家无证气修店,因电焊工在给一辆牌号照为苏F05273装载“甲醇”化学原料的空油罐车进行焊接时,引发车罐内残存的危险品气体膨胀爆炸,致使二人在爆炸中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这个路边修理店紧靠南通师范学院西大门南侧学生宿舍楼,是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乡校北村二组的金汉如父子二人于1998年开办的,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了三年之久。当日,个体驾驶员吴泉华因所开油罐车尾部机件松脱,请店主金汉如儿子违章强行近车烧焊,飞溅的火星引起气体剧烈爆炸,当场两人命丧,一过路64岁的戴金桂老人被爆炸气浪掀飞的车板活活砸死。

    总结焊、割作业中的事故教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其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中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这是十分必要和必须严格执行的。

    那么,在焊、割作业中应如何注意防范火灾伤亡事故呢?

    一、气焊、气割技术属特殊工种,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因此,焊接工、切割工必须参加消防培圳,经考试取得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二、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各单位领导不得越权越级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焊、割作业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焊、割工程无论大小,在动火焊、割前都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准备工作。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整好用,预防焊、割设备发生故障;搞好焊、割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清除各种可燃物,预防焊、割火星飞溅而引起火灾事故。临时作业区要拉好安全绳:查清焊、割件内部的结构情况,清除焊、割件内部的易燃易爆等可燃物,预防发生爆炸事故;查清焊、割件连接部位的情况,预防热传导、热扩散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查清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焊、割工都要学会灭火的基本方法,懂得灭火的基本知识,学会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焊、割工作业时,必须穿帆布工作服。

    四、点火前要检查焊、割炬是否有吸力。若有吸力,则表明焊、割炬的射吸能力是正常的,可以点火使用;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进气管接头处倒漏出来,则说明射吸能力不正常,在这种情况下点火使用,会引起回火而造成乙炔发生器的爆炸。使用乙炔气瓶,要避免受高温影响,气瓶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处要保护不低于10米的安全距离,还应防止漏气。

    五,在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乙炔气瓶、氧气瓶等钢瓶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必须留有压力,乙炔气不低于0.05兆帕的剩余气体,氧气不低于0.1—0.2兆帕的剩余气体;不准把氧气钢瓶与乙炔钢瓶放在一起,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氧气用完后要关紧阀门,拆下氧气减压表,严防氧气用完后乙炔倒灌进氧气瓶内。

    六、停止使用焊炬与割炬时。应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以防止火焰倒袭或焊、割炬内产生烟灰。当发生回火时,则应迅速先关氧气阀。然后关闭乙炔阀,等回火熄灭时,若焊、割炬热量很高,应将焊、割炬放在水中冷却后,打开氧气阀,吹掉焊、割炬的烟灰,再点火使用。操作完毕后,应将焊、割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把所有的阀门关闭紧,严防漏气。严禁将焊、割炬连同氧气、乙炔皮管圈在一起,放进工具箱或平台等比较密闭的地方。

    七、焊炬、割炬上的氧气与乙炔皮管不能互相换用,乙炔皮管最少不能短于10米。严禁使用铜管做乙炔管道,乙炔橡皮管的连接处也不能使用铜管,可用黑铁管做接头。

    八、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消除遗留下的火种,焊工新穿的工作服也要彻底清查一下,看是否有阴燃的情况。焊接过的受压设备、容器、管道要经过水压或气压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凡经过焊、割或加热后的容器,要等完全冷却后才能使用。

    电气焊作业是一种火灾危险较大的工种,凡进行此项作业者,都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和公安机关颁发的允许施工资格证书。无证施工、无证上岗都是违法的行为。

    电气焊引起的火灾,大多是电焊作业场所的可燃物品未彻底消除,或者易燃液体残存物未彻底冲洗、置换,防火关键是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再进行作业,这类火灾就不致或少发生了。

    大多数的电气焊引起的火灾,都是建筑施工或机械安装工人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引起的。在这些电气焊工人中,大多来自农村。这些民工进城支援城市建设是一件好事,民工也确实对于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然而,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民工而言,真正懂得施工安全者并不多,他们从事的电气焊作业,属于火灾危险性相当大的工种,如果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就让其冒险蛮干,必然会带来灾难。在城市里凡参加施工的包工队都应当进行资格审查,不具备条件者,不许施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民工,不许上岗。这不仅对消防安全有利,对施工单位和民工都是有利的。若不然,一旦发生火灾对施工单位和民工都是重大损失。在无数火灾案件中,民工葬身火海者或火后承担法律责任者,大有人在。这些事实证明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是非常薄弱。

    因为电气焊作业火灾危险性较大,所以,在进行此项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必要时要准备好灭火器,指派监护人员,为此项作业创造一个安全环境,再加上相关人员防火意识的强化,此类火灾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