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006-10-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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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完成国家电网公司年度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国家电网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条件,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于2月12日以国家电网生[2003]7号文正式印发执行。
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考核,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全部目标,得分为100;发生事故按以下办法扣减,最低分为0分。 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省公司发生以上电网事故,在扣减省公司分数的同时,也要扣减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分数,扣减分数为省公司扣减分数的1/3。 在所领导的公司系统内,任何企业、任何一级机构、任何个人发生隐瞒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违规不报等情况,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扣减分数如下: 1、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一次扣50分; 2、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事故、火灾事故、没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一次扣30分; 3、以上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每发生一次另扣10分; 4、以上事故没有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时间上报,每发生一次另扣5分;当年不上报的,与隐瞒不报等同扣分。 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省公司如有以上情况,在扣减省公司分数的同时,也要扣减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分数,扣减分数为省公司扣减分数的1/3。 由分公司、集团公司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的问题除外。
二、考核时间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经济奖罚 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济奖罚根据考核分数确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兑现和奖罚。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