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作重点:狠抓塔吊、深基坑、脚手架等易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源的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宣传贯彻《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
工作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0以内;全市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程度全面提升,市内四区及各区、市城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其它区域不低于80%。
一、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促进企业完善安全自保体系
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管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重要举措。
(一)严格标准、严格把关
从今年开始,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此次申报工作,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企业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起有效运转的安全自我保障体系,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章和文件要求,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指导思想不端正、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许可证申报过程中,应根据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列出重点监控对象,对内部管理混乱、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整改措施不落实和屡查屡犯的施工企业,坚决淘汰出建筑市场。
(二)转变政府监管方式,提高企业的自控能力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以往的单纯对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状况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自保体系和工程实体的检查并举,重在检查企业的自保体系;从以往的突击性检查,转变为重点监控与巡查并举,突出重点,提高监管覆盖面。从今年开始,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现场安全防护状况检查的同时,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各项管理制度与现场管理的实际执行情况。凡是机构、人员不到位的,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依据有关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凡各项制度形同虚设,在施工现场未得到有效落实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全面推行人本化管理,提升现场的文明施工程度
(一)全面贯彻《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在施工围挡、场容场貌、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标准,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文明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是我市多年以来创建"两型五化"施工现场活动经验的总结和提升。《规定》的公布施行,必将极大推动全市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冬季培训、悬挂横幅等形式迅速在全市掀起宣传贯彻的热潮,将《规定》贯彻到每个企业、每个现场;要以《规定》为基本要求,全面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和标准化管理工地的创建活动,做到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全面推行人本化管理
建筑安全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就是实现安全警示的人性化、工作环境的标准化、生活环境的秩序化,形成安全生产尊重人、理解人、关怀人的良好氛围和关爱生命、温馨舒畅的工作生活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在全市建筑业中广泛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人本化管理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全面推行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为使安全教育、安全警示更具人性化,使工人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教育和提高,2004年市建管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警示用语的征集活动,并将富有哲理和教育意义的警示用语整理成册下发各企业,今年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全面推广使用。
2、继续办好职工夜校。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义务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科学文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树立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今年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均要开办职工夜校,各区、市职工夜校开办的数量不少于10所。
3、将施工现场建成职工之家。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实际开展新颖、活泼的文体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设立娱乐室,配备相应的书籍、报刊、电视等娱乐设施,满足职工文化生活需求;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争当"外来务工优秀青年",增强职工的社会荣誉感和劳动成就感;继续开展安全演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
4、确保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用,各施工单位应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禁将安全防护费用作为竞争性费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契机,在招投标、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现场检查等各个环节,加大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控,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提供政策支持。
三、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一个工作法、五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力度
(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
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就是要坚持安全生产每天从零做起。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建管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建筑安全管理中全面实行"从零工作法"的通知》要求,做到七个到位,即每天的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监控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
(二)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报告制度。施工企业在严格落实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基础、主体、装修、竣工前),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并将评定结果和整改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严肃查处对综合评定敷衍应付和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2、严格落实计分考核制度。在对项目经理进行计分考核的基础上,今年将对企业及项目经理和工程总监进行全面的计分考核制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建管局下发的《关于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计分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安全责任。 凡是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相应分数的,分别予以强化教育培训、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承接工程、取消执业资格、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
3、严格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对被评定为不合格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程,一律予以黄牌警告,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是被黄牌警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重点监控,监控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4、严格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促进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管理的同时,要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及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等因素,将工程化分成不同的管理等级,根据不同的管理等级,施加不同的管理强度,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管。
5、严格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的作用,要设立和公布安全生产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建立处理投诉举报责任制和处置记录档案。从今年开始,各施工现场必须在施工标志牌标注施工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开投诉电话,各施工企业应强化现场管理,设专人及时处理群众举报。
四、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围挡墙及临建设施、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开挖工程、大型模板工程、吊装工程等,一旦发生问题往往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不懈地对上述内容进行重点治理,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强化方案管理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字[2004]213号)的要求,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对涉及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爆破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要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企业要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起严格的验收、检查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
(二)强化技术创新
1、推行塔吊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塔吊登记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塔吊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市建管局编制了塔吊计算机管理系统,从今年开始对全市建筑施工塔吊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经登记的塔吊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使塔吊的采购、租赁、安装、使用、拆卸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监控。
2、推广使用摄像监控系统,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
从今年开始我市将通过有效的政策扶持,加大施工现场摄像监控系统的推广力度。今年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均要安装使用摄像监控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将作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的必备条件。通过使用摄像监控系统,提高企业对安全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摄像监控系统与市建管局和各区市主管部门的联网,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
(三)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专项治理重点在于制度建设,要使被动应付、突击性的检查方式变为对各个重点环节都能时刻得到有效监控。治理工作要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达到标本兼治。在制度建设中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各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批、验收、检查制度。按照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对塔吊、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隐患源整治的通知》要求,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塔吊、深基坑、脚手架垮塌等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设备供应、设备出租、设备拆装和施工等责任单位的责任。
建筑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建筑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筑安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扬求实务实、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切实将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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