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原有部分建筑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便投人使用,导致“先天不足”,形成火灾隐患。二是,各类消防技术规范不断被修改、完善,导致原来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不再合格。三是,经济发展后,出现重大火灾隐患。如原有的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后,导致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原为城市边缘的工业企业,随着城市发展,现为居民区所包围。四是,原本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导致隐患产生。五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如一些小城镇无消防规划或规划不到位,布局不合理,导致重大火灾隐患的产生。
剖析当前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应建立和完善“五个机制”。
1.预防机制
首先,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避免新建建筑在消防安全上“先天不足”,从而控制住重大火灾隐患产生的源头。其次,消防规划要科学布局,合理分区,不断加强城镇消防通道、水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建立多种类型的消防队伍。再次,要对现有的未经消防审核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乡镇建设的消防问题也要纳入当地政府的消防管理,以防重大火灾隐患从城市向乡镇扩散。
2.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机制
要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整改火灾隐患的责任,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检查、上报、整改、验收和销案程序,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每项工作的责任人都明确。隐患整改,立足于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之上。
3.隐患整改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采取政府督办等形式,督促下级政府重视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公安消防机构既要不断加大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又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社会举报和奖励制度,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制度,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消除火灾隐患上,而不是罚款上;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联合保险公司,对那些不及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适当增加保险费用。
4.隐患整改的督促和协调机制实践表明,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火灾隐患整改,其积极作用是很大的。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起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和档案,对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督促和指导,应指定相应的部门。地方政府要把指导整改企事业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议事日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的、经常性的联合办公制度,以形成合力,协调、指导和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5.政府牵头的整改责任落实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定期研究和解决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问题,分析不同时期本地区可能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明确和落实职责。工作方式逐步由依靠专项整治解决问题,转向依靠日常化的依法整治解决问题。同时,各级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拓展城镇规模,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开发区的过程中,要确立科学的发展观,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解决火灾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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