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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所安全员工作标准

2006-1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2、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监督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协助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

    4、组织对本所配电网和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校验检定。

    5、抓好安全工作,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并作好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各类安全报表。

    6、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三大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认真督促各级人员贯彻“三不伤害”原则,坚决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

    7、 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作好详细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8、依法保护本所电力设施,作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认真组织好职工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10、 建立健全职工岗位培训档案和个人安全档案,认真组织好社会电工的培训、考核、年审、发证工作,强化社会电工进网作业的管理。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