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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促进安全基础管理

2007-01-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当前的安全状况和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法制化管理体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但是要真正的实施法制管理单靠几个领导或安监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它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必须是企业的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到了一个自觉的层面,并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营造一个法制的氛围,企业的安全生产才真正的实现监管到位,走上法制化道路。 
    关键词:安全生产 麻木不仁  生命和健康 
    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时刻把群众和生产安全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高度来抓,“牢记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它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将有法可依,对促进安全生产起了十分有力的推动作用。 
    当前的安全状况和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 
    颁布以来,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仍有极少数的私营企业,(爆尤为突出)存在着徇枉法,见利忘义的现象,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环境下,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执行作业 ,他们在事故发生后又装备作业,解决事故时弄虚作假,草草了事,想方设法瞒天过海,或逃之夭夭。这些人甚至到了对生命麻木不仁的程度,对法律的漠视到了为所欲为的程度,这种现象表明,《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恐怕还不能有效的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法制化管理体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但是要真正的实施法制管理单靠几个领导或安监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它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必须是企业的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到了一个自觉的层面,并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营造一个法制的氛围,企业的安全生产才真正的实现监管到位,走上法制化道路。 
     过去的安全管理是一种经验型和波动型管理,而纳入经营战略的安全生产建设是一种新的重视,系统型的项目驱动型管理,通过教育、学习、奖惩手段来使安全生产得到高度重视。因此,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以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以自觉守安全为主,自己管理好自己的安全工作,以良好的安全氛围对员工潜移默化,才会使安全生产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当一个企业的全体员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时,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时,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就有了思想上的统一,企业的安全目标就成了职工的自觉行动。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面对的问题 
    1.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中,放松了把安全作为基础来抓。这样导致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进而具体工作中降低了安全要求和标准,从而存在种种的安全隐患。使安全工作陷入了困难中。以点代面、以好掩差,应付检查,订几个条条,排几块牌子,以以证件条文替代安全的全过程管理,不了不事的现象存在。 
    2. 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职工片面地认为安全是上面的事,领导的事,安监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忘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个道理,有部份人还认为“违反了并不一定会出事”的错误认识,存在着这种投机心里,个人习惯成为企业生产安全的一大毛病。 
    3.安全生产管理多处于被动事故追究型,不出事故一好百好,要出了事故则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说情钻空了子、隐瞒,千方百计推脱责任,争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单位和企业都明确责任事故一把手的重要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上,还必须对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安全责任做起,依照相关的制度和自己的安全工作主动地担当责任。 
    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一个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高低,往往取决于企业员工及整体安全素质与安全意识的高低,同时企业界的安全反映了企业整体和个人对安全的认识和行为。企业界道德和安全目标,是注重人的生命,体现人的价值,增强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手段,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有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有助于人的精神的改良,因此,必须从基础工作和基层抓起,从决策到管理,从设计到制度,从教育到素质,全面系统地提高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生产和人的价值的统一。 
    为了实现目标,我们要执行《安全生产法》,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将人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看得高于一切,,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做实管严,增强企业的执法的水平和权威.确实做到全体员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意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安全生产不仅事关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事关员工的根本利益,我们应该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首要前提下,为打造出一流的施工企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