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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形杀手“三违”剖析

2007-02-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煤矿职工良好的安全生产素质决定着矿井安全生产的周期。当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安监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分析中国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时指出:中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碳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惊人与其他煤炭生产大国相比,中国在3人左右,是美国0.03人的百倍,是波兰和南非0.3人的十倍。煤矿事故给职工生命安危和企业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均系职工及管技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不规范行为所酿成。本人认为“三违”是煤矿最危险的事故隐形杀手,“三违”不反,煤矿事故难免,特对煤矿几种常见 “三违”陋习的产生及其危害性予以剖析,望能引起关注。

    一、经验主义“三违”。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是企业各项工作的保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以及《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工作标准化、作业精细化是每一名职工的首要职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总有个别职工,他们对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视若网闻,凭工作经验和习惯做法,想当然随意作业造成“三违”,此类安全隐患陋习对煤矿安全危害最大,他在拿自己生命当儿戏的同时危协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周围工作同志的生命安全。如淮北芦苓煤矿2003年“5.13”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6名遇难矿工含冤九泉之下惨痛教训,就是因一名电工违犯《煤矿安全规程》带电作业“三违”所至。对此类违反操作规程“三违”人员,我们一方面要常敲安全警钟,加强按章作业意识教育,工作中安排他人与其相伴工作督促纠偏按章作业。另一方面要严格标准化精细化作业管理,严肃“三违”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扼制“三违”陋习的发生。

    二、安全知识匮乏“三违”。煤矿用工制度的改革,员工队伍的成分变的复杂多元化,不断充实的劳务工、合同工及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给煤矿生产经营增添了不少生机,但也确实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因素。这些新工人他们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初中文化程度占到60%以上,特别是地方乡镇民营小煤窑雇佣的农民工大多数只有小学文化,他们安全知识匮乏,自主保安意识淡簿,安全作业技能较差,有的新工人违反规定穿化纤衣服下井,甚至有的带打火机在井下吸烟,躲进老塘睡觉,有的在井下擅自拆卸防爆矿灯,扒乘行驶的电车,在运转的传送皮带机上行走等严重“三违”,给矿井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如云南宣威县海岱镇在德来村4名矿工,不懂煤矿安全生产消灾知识,于今年10月2日16时30分擅自打开进入关闭废弃的矿井,导致4人二氧化碳窒息死亡。对这类不懂矿井安全知识的“三违”糊涂人,应引起我们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对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俱全的矿井危胁更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用工,职工岗前必须经严格的安全生产系统教育和培训,经安全生产系统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下井作业。

    三、马虎蛮干“三违”。煤矿作业以人为本,人的个性有差异,有的人谨小慎微,胆大心细,按章作业,但也有个别性情暴燥工作粗鲁蛮干“憨大胆”,无视企业规章制度和工程质量,工作马虎凑乎,他们掘进时图省事不按掩护探梁,测气体空班漏检,炮眼装炸药不按水袋,放炮后哑炮不检,火工品随意乱放,有的甚至一味追求产量而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对煤矿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危构成极大威胁。如某矿掘进队拨头陈某在掘进工作面为抢进尺任务,打眼放炮后,没履行行规“敲帮问顶”安全确认,即带领职工进入工作面工作,不慎被炮震后松动的顶板矸石滑落造成数人伤亡悲剧。此类马虎蛮干“三违”行为,自觉和不自觉充当了事故隐患杀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忌,也是《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明文禁止的,我们一是要有针对性对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指出因其个人违章蛮干带来的危害性,它不仅影响单位的工程质量和效益,而且在对自己自身安全不负责的同时,也会波及矿井的安全和周围职工的生命安危,引导帮助其按章作业;二是在安排工作时要合理劳动组合,尽量不要让其带拨负责,必要时可指派心细稳重的同志协助督促其按章作业,抑制蛮干行为。

    四、情绪反常“三违”。 人逢喜事精神爽,百姓食五谷杂粮生存,都有七情六欲,倘若遇到不顺心或受到刺激时,心情郁闷精神紊乱,反映迟钝,人之常情是可以理解的。如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发生危机闹离婚,邻里摩擦纠纷、同事之间矛盾发生,亲属生病住院,家庭生活经济拮据等,都会使其精神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不能及时化解,工作中及易丧失对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洞察力,出现违章发生事故。我们各级组织有责任义务关心和了解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情绪的化解思想工作,同时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实际困难,做到安心工作,“高高兴兴下井,平平安安回家”。

    五、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三违”。煤矿安全生产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管不好的安全。作为煤矿的管理人员应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指令第一责任者,要求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不仅要熟知带头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肩负着依章指挥和督察职工安全作业的责任,通过管理人员层级走动式巡查管理,纠偏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纠正下级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违纪行为。将安全隐患问题及“三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少数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原则性不强,管理随意性瞎指挥,有的甚至玩忽职守贻误安全生产,对事故隐患放任自流,姑息养奸,这类管理人员的“三违”行为不同于一般职工“三违”,他们对矿井安全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威胁最大。如《现代职业安全》杂志刊登的大平矿、孙家湾矿特大瓦斯爆炸案《痛失的31分钟和11分钟》一文反映大平矿瓦斯爆炸事故,从瓦斯传感器的瓦斯浓度突增报警信号发出到瓦斯爆炸之间有31分钟间隔,孙家湾矿瓦斯爆炸事故从矿震发生到瓦斯爆炸之间有11分钟间隔。并非人力不可抗拒,也非爆炸事故发生前人们来不及有所作为的“天灾”,只因是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所造成。当时这两个矿管理人员分别接到瓦斯传感器报警后,没按《矿井消灾计划》,下达停电撤人指令,贻误了消灾宝贵的时机。致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发生时大平矿通风区值班区长、孙家湾矿总值班的安监科科长分别擅离职守空岗逍遥,造成指挥中心瘫痪,导致 建国以来罕见的两起36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上亿元特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管理人员“三违”的严重性,我们各级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忽视管理人员“三违”的危害性。加强管理技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 ” ,一经发现管技人员“三违”严肃处理,在教育其本人的基础上达到警示他人不犯"三违"之目的,不仅要让其"三违"者丢位子、丢面子、丢票子,对造成严重后果“三违”责任人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综上煤矿常见的几种“三违”陋习产生及危害性剖析,本人认为,在现代化企业管理中,人是最活跃,最能动的积极因素,煤矿安全工作“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管不好的安全”。煤矿虽然是高危行业,但从事故发生的普遍规律来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只要我们各级管技人员和作业职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考核、责任追究三到位,规范职工作业行为和管技人员依法管理,用心每一天,干好每件事,就能抑制“三违”现象的发生,避免或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实现矿区的长治久安。当然再严厉的“三违”问责制都是事后的追究,无法挽回逝世的宝贵生命和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此,抑制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的发生,“惩后”固然重要,但“惩前”预防更是根本,努力提高职工和管技人员的整体安全生产素质,重视精细化管理过程控制,抑制粗放型管理,使每一名职工和管技人员都能潜心谋事、精心干事、专心做事,做到“零三违”、“零事故”、“零工伤”、“零伤亡”、“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零超限”,防患于未然,才是反“三违”斗争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