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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送爆炸材料?

2007-07-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井下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因为雷管很敏感,遇到冲击、摩擦或杂散电流容易爆炸,如果与炸药放在一起运输,雷管爆炸就要引起炸药的爆炸,破坏程度就比单纯雷管爆炸大得多了。

  爆炸材料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和机车司机,主要是防止突然停车时发生剧烈震动和撞击。爆炸材料必须有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防止人多手杂、冲击摩擦发生事故,一方面是万一发生事故时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量大时可由熟悉业务的人员协助。不准在中途停留。电雷管和炸药要分装在具有耐压和抗撞冲、防震、抗静电的不同的非金属容器内。不许装在衣服口袋里运送。

  《煤矿安全规程》第314条规定: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能超过4个,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