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包括鹤管、输油管线、金属装油台等之间,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
⑵装卸油场地的地衡、鹤管、加油枪、管线等均应跨接并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⑶汽车油罐车付油场地,应设置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铜芯软绞线一端连接能破漆的鳄鱼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等,以便与装卸油罐车车体连接;而另一端应连接接地装置。
⑷用于运输成品油的汽车油罐车应使用橡胶拖地带,禁止使用金属拖地带。
⑸汽车罐车的油罐内应装有挡板。禁止使用无挡板的汽车罐车装运易燃油品。
⑹油罐与车体之间的电阻不得大于106Ω。金属管路中任意两点间或油罐内部导电部件上及拖地胶带末端的导电通路电阻值不大于5Ω。
⑺汽车罐车装油时,对不同直径鹤管的最大安全流速,应符合下表规定。
⑻静电接地线与汽车罐车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
②在打开罐盖之前进行连接。
③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等处,不准接在装卸油口1.5m之内。
④在关上罐盖之后拆除连接。
⑼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轻质油品装卸作业。严禁不稳油2min即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或将其他物体插入罐内。
⑽罐车采用顶部装油时,装油鹤管应深入到罐底部,距罐底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严禁喷溅式装轻质油。
⑾原装有高挥发性油品的油罐(含罐车)换装低挥发性油品时,要检测罐内油气浓度。当油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5%时,应进行通风排气或清洗处理。
⑿在进行易燃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引燃火花的现场试验或测试。
⒀严禁在作业场所擦试车辆、物品或地面等,进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各种临时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