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条件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是指矿山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其生产的各个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
1.生产系统的安全条件
矿山的开采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它不仅作业环节多,而且作业场所处在经常不断的变化之中,特别是其生产工作面的布置要受到矿床的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顶底板特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等开采条件的制约。而这些条件的复杂性,又要求其开采不许遵循一定的规则,如井下开采的矿山,要求在开采生产前必须具有完整可靠的采掘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而这些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是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
2.生产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
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主要指生产作业场所周围、空间及空气质量和其他作业场所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它涉及到生产作业过程中所选取的开采方式、开采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而生产的设备、设施对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这些设备设施的选择、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是长期以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用无数的鲜血换来的教训。因此,生产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影响矿山开采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3.生产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方面的安全条件
生产管理组织和技术措施主要是指“人”的因素。矿山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矿井的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的,即“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而另一方面,则是由管理系统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或者不落实引起的(包括人员的素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和“人”的安全行为,是生产安全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通常所讲的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一般是指矿山开采的基本条件,矿山开采的基本安全条件是指在矿山生产中,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在一定的情况下,不易实现和改变的生产的安全条件。这主要就是指矿山开采的生产系统、生产设备和设施、技术装备和技术资料等等,这些方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矿山开采如果不具备这些基本的安全条件或者缺少某一方面的条件,就意味着从根本上给矿山生产留下了事故隐患。
二、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条件
(1)地下开采矿山的井口和平硐及其主要构筑物的位置,应不受地表塌陷、山洪暴发和雪崩的危害。
(2)主要井巷的位置,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断层和受断层破坏的岩层中,特别是岩溶发育的地层的流砂中。
(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各个生产中段(水平)和各个采场必须要有两个能上、下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表的出口相通。
(4)选用适应顶板特点的支护形式和器材,井下巷道断面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生产和行人的要求。
(5)矿井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新矿井、新水平(区段)、新才区的开采应按设计的要求形成通风系统,井下通风构筑物设施、设备的设置和质量以及通风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6)矿井开采的防排水、防尘供水、供电、照明和通风系统已形成并安全可靠。
(7)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其设备的选择、安装试运转符合要求。
(8)按规定选择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在试运转中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9)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消防器材、材料配置及数量符合要求。
(10)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和按规定装备救护工具与器材。
(11)对开采中产生的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预防措施。
(12)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4)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要求。
三、露天开采矿山的安全条件
(1)工作帮及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影响边坡稳定的滑体,已按设计采取了有效措施。
(2)有防排水、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齐全并符合要求。
(3)供电照明和通讯网络形成并安全可靠。
(4)采矿设备、装载机械和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采掘爆破的避炮设施和避雷装置安全可靠。
(6)尾矿和排土场按规定设置。
(7)对开采中产生的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预防措施。
(8)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
(10)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