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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2007-07-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2005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就发生事故869起,死亡960人,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6%和29.4%,但是,六、七月份以来,事故又有所抬头,其施工伤亡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仍然不容乐观。笔者结合自己从事安全管理的经验,浅谈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对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使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业总的安全状况趋于好转。但是,我们对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种种原因,建筑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们面临的施工安全形式依然十分严峻,笔者结合自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浅谈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1、高位瘫痪的脱节管理模式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社会经济状况严峻的建筑环境,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建人,仅收取管理费,从而被迫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项目承建人又把工程进行层层转包或分包;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JGJ59—99》标准和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施工安全、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
  
  2、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三定”未落实,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形势和大政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处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匀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
  
  4、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配备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部分施工现场主体结构施工完毕,仍然是“裸体工程”,无任何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5、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JGJ59—99》、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执行。对照国家、省有关建筑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呈现以下特点:
  
  (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千篇一律,或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或有违规、原则性错误和隐患,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到位现象较多,特别是高支模;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核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班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真实性不高;交底未能按规范标准要求,由具体管理人员落实到具体作业人员,并签名;验收未能用具体数据来说明结果,真实性皆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检查凭经验的多,按规范标准的少,检查的多,处罚的少。
  
  (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JGJ130--2001》和《JGJ128—2000》规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材质差和不牢密;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且不牢固,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基本都未用连墙杆进行规范的刚性连结;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卸料平台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存在;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现场普遍存在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违规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架体转角处门架违规连接等等,存在违规做法较多。
  
  (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支撑垂直度差,部分木模支撑存在“死撑头”,个别还存在钢木混支现象,而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或采用竹杆绑接代替,且未按要求设置;违规拆模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
  
  (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从而被违规兼做通道现象较为普遍,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安全网普遍存在材质较差;部分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部分工地存在对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现象。
  
  (5)、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部分仍违规使用木制开关箱;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还存在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
  
  (6)、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
  
  (7)、井字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刚性连结,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高搭设;部分限位保险装置不到位;部分吊篮防护不到位;部分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或不稳固,且有的未能独立搭设或完全独立搭设;个别井字架首层出入口兼作通道使用;部分楼层防护门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8)、塔吊和外用电梯安装拆除和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工地塔吊和外用电梯存在安装拆除和使用违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且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资料建档现象。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部分施工现场仍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无排水系统,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且道路不畅通;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或不够重视;部分工地现场防火意识不强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个别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甚至部分工地现场还未设厕所;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的落实设置,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二、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策和措施
  
  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收取风险抵押金
  
  通过行政手段,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独立于招投标之外,设立独立资金帐户,在报建时统一收取,并通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其各阶段施工安全评价的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实施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不投入。
  
  实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项目参保安全保险,作为施工安全受监和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并视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达标度,给予灵活上下浮动投保,充分调动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低赔付标准,提高死亡赔偿的额度。
  
  收取风险抵押金,设专户存储,工程完工后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合格后全额返回建筑施工企业。若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则一票否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再返还,统一留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使用。
  
  2、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层层把关,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施工企业,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安全监督站是政府管理建筑安全的职能部门,要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形成监督站与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施工班组、施工班组与施工人员之间的责任网络,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生命线,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确保安全工作横到边,竖到底,上下贯通,左右连接,不留死角,在预防上下功夫,确保安全,消除隐患。
  
  3、与时俱进抓安全
  
  发展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和档案库。社会信息化,而施工安全信息资源却是施工安全的重要生产力,故对建设各方单位违规及不良行为,给予记载建档和公布,并在有关单位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及其它相关资格人的资格审核等方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规范行为的良性循环、良性发展,和惩治厄制不良行为。
  
  在建筑市场准入方面,应严格企业安全施工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条件,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实绩与企业招投标准入管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晋升管理和企业评优相结合。并建立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而,加大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实行严管严罚。
  
  4、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
  
  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刻,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重点、有检查、有落实,顺序渐进,切不可急功近利,应求实效,持之以恒。
  
  抓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事故多发点,抓易引发群死群伤部位,抓高危险部位,做到标本根治,我们要针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高处坠落、施工用电、模板坍塌、基坑支护、三宝、四口防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方面进行重点治理,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就一定能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建筑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本地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施工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要制定本企业及施工现场有关食物中毒,传染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设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设备、器材,确保防止事故发生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做到及时,科学有效,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总之,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就能得到逐步解决,从而,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