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三违”行为界定
2007-07-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一)严重“三违”行为
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骑溜子的。
2、电绞眼走勾时走人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的;挂勾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勾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走勾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
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0、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装卸料未停电的;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
(二)一般性“三违”行为
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
2、溜子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的不合格的。
3、电瓶车驶入架线巷道的。
4、斜巷电绞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
5、电绞护身板打倒反向拉车的。
6、电绞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的。
7、斜巷或扒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仍然使用的。
8、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
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
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
11、电机(瓶)车无照明开车或超速开车的。
12、电机(瓶)车停运时不刹闸、不开大灯的。
13、电机(瓶)车灯、铃、闸、棚、撒砂等装置不全开车的。
14、电机(瓶)车连接销子不规范的。
15、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勾工相互兼任的。
16、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勾的。
17、司机或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的。
18、用铁丝等裸露导体作为电车弓子引线或引线没有做线鼻子的。
19、司机离开电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的。
20、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它人员同坐一趟列车的。
21、人行车无跟车工的。
22、用手抓助行器钢丝绳行走的。
23、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盖的。
24、人工推车运料不经调度站同意随意进入架线巷道的。
25、坡度超过千分之七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
26、用车顶撞风门的。
27、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的。
28、电机(瓶)车司机遇拐弯、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的。
29、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的。
30、无信号开车、开机的。
31、斜巷走勾时不设警戒的。
32、在上滑板用电绞向斜巷裹车或用机车向斜巷顶车的;在下滑板车场用主勾带车的。
33、同方向行车不按规定保持车距的。
34、车头带料或乘坐非专职人员的。
35、斜巷人行车每班运行前未进行落闸、抱闸试验或不记录试验结果的;未试运行一次空车的。
36、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
37、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没有入井许可证下井的。
38、人行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链的。
39、人行车加挂其它车辆的,或不在规定位置停车的。
40、电绞反向操作或用电绞起吊物件的。
41、用电绞空钩头拖拉物料的,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的。
42、过皮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
43、皮带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
44、皮带剁接头,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滚筒带皮带的。
45、皮带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