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07-07-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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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消防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由于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引入,使消防设施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在技术上实现了火灾自动监测、自动报警过程等新突破。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广泛地应用到了建筑防火中,为及时发现和扑灭初期火灾,保护建筑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城市新建的很多高楼大厦都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且现在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远比早期使用的要快捷、方便、报警精确度高,并且价格便宜,维护保养较为容易。但尽管如此,当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使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我们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陈旧、老化,有的甚至不能正常运行,处于瘫痪状态。主要表现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老化现象比较严重。各种探测器都是比较先进的电子元件,敏感性相当高。需要整个线路完整、接触性能良好,才能正常运行。由于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很久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线路可靠性无法确定,不能即时反馈,随时有发生事故信号。有的宾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上世纪90年代年安装投入使用的,现在已有10多年的历史,一旦出现系统故障,维修麻烦,费用昂贵;有的原生产厂家现在已经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无法进行维修,导致了该系统故障逐年增多,有的已经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无证上岗现象在部分单位依然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的一般由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感光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各种报警器等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技术含量高,在使用、管理、维修方面,需要专业人员。但是,在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里,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没有能管理和维修的技术人员。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有的虽然经过消防部门的培训并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上岗证,但现实中真正能够做到熟练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的却为数不多,有些单位管理人员连灭火器是否过期怎么判断也不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是一无所知。系统是否处于工作状态,什么地方报警等都不清楚。有的消控管理人员只是起一个控制电源的作用。二是管理维修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参加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对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在有些单位的消防控制室里,值班人员都是一些40多岁的保卫人员,没有经过消防控制的专业培训,无上岗证,对所使用的自动报警系统了解不多,对相应的一些联动系统不了解,以致在出现故障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联动。现在建筑里所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要求与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排烟等其他自动消防设施能够联动控制,以达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火灾。尽管在日常工作中消防监督人员加大了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并对一些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实施了行政处罚,但实际上仍然有不少单位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等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联动的问题。
4、因建筑物重新装修以及改变用途而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隐患和布局不合理现象较为普遍。很多场所由于翻新或改变用途都要进行二次装修,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探头布置没有做相应改变,使得许多探头在设置上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部位探头多出设置要求造成浪费,有的部位又分配不到探头,而形成探测盲区,有的则是类型不符合要求。由于许多消防设施的二次整改没有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重新安装,调整和调试。有的装修单位甚至自己违规施工,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劣。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施工质量不高。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省具备自动消防设施工资质的单位有数十家之多,由于消防工程施工市场的放开,加之对自动消防设施工单位还缺乏一定行之有效的管理,目前市场上消防施工队伍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和使用上把关不严,极易造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先天质量不高,以致有些单位刚上的系统使用不到一年就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为了给本单位创造效益,随意将本单位资质外借以谋取利益,以致在市场上随意借用、套用资质做消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呈逐年上升之势。
二、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1、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问题,虽然是系统的问题,但涉及到维修保养时,如果单位领导不重视,企业、单位不掏一分钱,系统的维修保养就无法进行,这样就会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这一方面企业、单位领导的主观意愿起了决定作用。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应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擅自停用和不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也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消防宣传,提高有关领导的防火意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2、提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专职消防保卫干部需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于用工需要和职工自由择业普遍的现实情况,导致了消防设施管理人员流动性增大,给正常的消防设施管理带来了难度。因此消防部门应积极发挥宣教中心的作用,加强培训,提高参训人员对消防高设施操作技能和水平;一线消防监督人员应及时督促单位对新上岗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岗位资格。消防部门,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引进或培养能熟练管理和维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专业人才,有计划的对各相关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与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保卫干部进行培训。
3、把好消防审核验收关。消防部门对安装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物在使用前,应严格把好消防审核验收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得验收通过,杜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先天性”不足的问题。把好审核验收关是防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
4、开展自动消防设施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制度,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一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二是定期检查制度,应按要求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复位、系统自检、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年对全部探测器、火灾报警按纽进行一到二次报警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接警处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报警后,值班人员应通过火警显示、查明发生火警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现场或者电话通知报警部位的人员查看是否起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火警,应迅速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并通知本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疏散。如果是误报,应查明误报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抓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既是各社会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消防部门职责所在,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