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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住宅消防安全状况调查和思考

2007-07-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匮乏,城市高层住宅建筑逐年增多,并成为城市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据扬州市消防部门统计,2002年12月,扬州市地区建成使用的10层及10以上的高层住宅仅有6幢,到2007年5月增加到149幢,增长了24倍,另外还有64幢在建。前不久,北京市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因小区通道被居民私家车占用,消防车无法靠近,受到多家中央媒体的关注。为了吸取教训,扬州市消防部门未雨绸缪,从2007年5月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以加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为目标的“民安”工程专项整治活动。笔者对扬州经济开发区辖区内7个居民小区、26幢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了检查调研,发现了不少消防安全隐患,值得我们相关职能部门思考。
  
  从检查调研的情况来看,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隐患:
  
  一、防火门普遍存在应常闭而不常闭的现象。在检查的26幢高层住宅中,涉及楼梯61部,其中防烟楼梯4部,封闭楼梯42部,除居民户门外,共有甲、乙级防火门825樘,其中应常闭而未常闭的就有526樘,占63%,526樘门中存在闭门器损坏的有157个,其中有不少防火门被居民用砖块等杂物顶住,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二、消防设施缺损现象比较严重。在检查的1046个室内消火栓箱中,内部水带、水枪、栓口等配置不全的就有945个,占总数的90.3%。经了解,其中大多数是由于物管公司为防被盗、丢失而集中保管存放的。有1幢楼内室内消火栓因故障不能出水,其他均能出水,消防水系统运行正常。在检查的655只疏散指示标志灯中,发现损坏的有127只,占19.3%。26幢建筑中,共有8幢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人防工程),有10幢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发现,有5幢楼火灾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有1幢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故障。
  
  三、擅自变更,增加了火灾隐患。有的入住居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图方便,擅自变更、破坏公共安全设施。按设计要求,部分户门原为甲级、乙级防火门,但被入住居民擅自变更为普通防盗门的有85樘。通过屋顶的通道门有56个,其中被屋顶住户或物业公司正常锁闭的有42个,占75%。部分顶层住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占用屋顶公共疏散平台,搭建违章建筑。更有甚者,擅自改变消防供水、火灾报警的管线敷设位置。个别物业管理公司在未按规范要求调整、增加相应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将地下人防工程出租给居民作为机动车库,增加了火灾隐患。
  
  四、个别建筑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检查的26幢高层建筑中,有7幢能形成环形消防车道,其余均能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形成消防车道。但部分小区过分强调曲径通幽的绿化环境,忽视消防通道的要求,有2处消防车道的宽度不足4米,有1处绿化树木有碍登高消防车的操作。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笔者分析,主要归结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认知度不高,宣传缺位。对中小城市来说,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个新课题,居民及物业管理人员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要求认知程度不高。笔者对不同小区内的100个居民住户按照年龄、性别比例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其中55岁以上的40人,19岁至54岁的40人,6岁至18岁的20人。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居民对消防安全还是有所了解,知道火警拨打119、110的达88%,知道楼梯道应该畅通、不应堆放杂物的达100%,但对高层住宅防火安全知识知之甚少。知道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应该常闭的占19%,认为住户门为防火门,不可以更换的占22%。对5个物业管理公司30名物业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知道火灾拨打119、110的达100%。经过消防部门培训的占20%,知道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应该常闭的占46.7%,知道单元式住宅通往屋顶的通道应时刻保证畅通的占26.7%,知道18层以上相互连通的阳台、凹廊作为安全通道,不应该封堵的只有4人,占13.3%,知道开往楼梯间的户门为防火门,不能随着更换的占30%。
  
  另一方面,责任不明确,监管缺位。主要是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方面,维护消防安全的责任不明确,开发商以赚取最大利益为目的,对消防设施的投入能省则省、能简则简。例如,一幢实际为13层的高层住宅,将1层设计为车库,顶层为阁楼,申办消防手续时则变为11层,减少了封闭楼梯及消防电梯的投入,配置的消防产品与住宅品牌、价位不相适应,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缺少消防管理经验,在小区投入使用初期1至2年内,往往依赖开发商及施工方、供货商的保修,保修期一过,缺少自我管理的造血功能,就会出现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业主只顾个私利益,为图自己方便,不顾公共安全,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擅自破坏住宅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设施的现象比较普遍。
  
  如何切实提高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工作前瞻,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首先,要有计划地对物管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除了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外,还应该逐步提高其他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率,做到持证上岗。大多数物业管理人员没有消防管理工作的经历,对有关高层住宅的消防规范要求不了解,要增强物管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解决为什么要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其次,对高层住宅的居民要全面宣传。我们在检查中也了解到,大多数居民并不是故意违反消防规定,而是没有领会消防设计的意图。例如,不少居民认为通往顶层的出口及邻里之间的相互连通的阳台不防盗,不知道是防火安全通道。我们除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外,更要注重利用小区内的公共宣传栏、板报等阵地以及社区业主委员会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进行宣传。近期扬州有关部门编印了《高层住宅防火安全你知道吗》小册子,免费发放给高层住宅的住户,很受欢迎。
  
  二、服务前置,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责任。高层住宅的消防管理是小区服务管理不可分隔的一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主体,要确立其责任主体意识,逐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物业管理部门工作要超前,服务要前置,要与房屋开发公司做好安全责任对接,在移交管理权的同时,移交消防安全防范管理的责任。开发商、物管公司在交付钥匙签订物管协议、收取装修保证金等环节,应将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维护公共安全具体要求列入协议内容,以《入住须知》、《告知书》等形式告知住户消防安全要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维护公共消防安全责任。物业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操作使用人员上岗前要经公安消防部门专门培训,明确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签订维保协议。物业公司要完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消防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消防设施、擅自更换防火门、堵塞消防出口等现象,检查小区在道路、绿化改造过程中有没有影响消防通道,居民停放车辆时是否占用消防车道等问题,发现隐患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必要时采用扣除装修保证金等形式予以处罚,经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工作程序、服务、责任都不能脱节,防止遗留隐患。
  
  三、关口前移,加大公安消防监管力度。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对居民住宅室内装修等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消防部门往往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一般普通居民住宅火灾危险性不大,消防设施要求不高,也没有列为消防重点管理对象,中小城市新兴的高层住宅特别是非群聚的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往往被忽视。随着高层住宅的逐年增多,从消防审核、验收、监督管理、灭火演练等各个环节都应强化管理。审核、验收环节除了正常高层建筑的配备相应消防给水、自动报警、消防电梯等,还应重点审查是否按一、二级负荷供电;在消防安全疏散方面,一个防火分区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都应设通往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十八层以上起每层相邻单元都应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按规范要求户门该采用甲级、乙级防火门的不能随着降低标准。在消防通道方面,不能因小区景观、绿化布置的需要占用消防车道,能形成环形车道的应形成环形车道,实在不能形成的,可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在消防管理环节,公安消防部门对堵塞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将高层住宅更为消防重点保护对象,制定灭火预案,熟悉水源、通道、消防设施情况,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