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使用的安全事项
2007-07-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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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炔瓶使用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气瓶应有明显标志。气瓶充装前应认真进行外部检查和瓶内气体成份化验,不得随意充灌。充灌应按规定分2次进行,充气静止后的极限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为40℃时,应不超过2.5MPa(表压);当环境温度为20℃时,应不超过16MPa(表压);当环境温度为一10℃时,应不路过0.7MPa(表压)。在充气过程中,瓶温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使用时,必须配备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3)乙炔瓶在储存、使用中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开阀门应缓慢,供气速度一般不超过2.0平方米/(h•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MPa。在使用过程中,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4)乙炔瓶体温度过高时,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导致瓶内乙炔压力升高。根据经验,受火烤的乙炔瓶在10min内就有爆炸危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用手触模瓶壁,如发现局部温度超过40℃(有烫手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水浇降温措施。妥善处理后,送充气单位检查。
5)乙炔气瓶周围严禁烟火,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夏季应严防暴晒,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
6)乙炔瓶在搬运时应避免受到强烈的冲击、碰撞、摩擦。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7)严禁乙炔气瓶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同间储存。
8)乙炔瓶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施,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配备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9)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0)防止乙炔气瓶接触有害杂质,禁止与铜、银、汞及其制品等接触。
11)乙炔瓶库的建筑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必须采用隔爆型电气设备。
12)乙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不得随意涂改。
(13)乙快站制气人员、火焊操作人员的劳动服应选用防静电服、导电镀及手套。严禁穿化纤服装及带铁钉的鞋子进入作业岗位。在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导除人体静电装置,如接地棒、接地栏杆等。
(14)电火焊现场应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现场还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如黄秒、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备消防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