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电气设备
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结构上应能防止由于在使用中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而成为安装地点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源。
(1)防爆电气设备选用的一般要求
①在进行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设计时,应尽量把电气设备,特别是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危险性较小或非爆炸性环境中。火灾危险环境中的表面温度较高的设备,应远离可燃物。
②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防爆电气设备使用量。火灾危险环境下不宜使用电热器具,非用不可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③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
④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⑤可在建筑上采取措施,把爆炸性环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如采用隔墙法等。
(2)电气设备防爆的类型及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很多,性能各异。根据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特点,为防止其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而采取的措施不同分为下列八种型式:
①隔爆型(标志d):是一种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任何地点。
②增安型(标志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也不会产生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在结构上采取种种措施来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产生电弧、火花和高温。
③本质安全型(标志ia、ib):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这种电气设备按使用场所和安全程度分为ia和ib两个等级。
ia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ib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④正压型(标志p):它具有正压外壳,可以保持内部保护气体,即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外壳。
⑤充油型(标志o):它是将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如高压油开关即属此类。
⑥充砂型(标志q):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一定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
⑦无火花型(标志n):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这类设备的正常运行即是指不应产生电弧或火花。电气设备的热表面或灼热点也不应超过相应温度组别的最高温度。
⑧特殊型(标志s):指结构上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而采取其它特殊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如填充石英砂型的设备即属此列。
根据以上介绍电气设备防爆类型标志有d、e、ia和ib、p、o、q、n、s八种型式。按其使用环境的不同,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三级: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只以甲烷为防爆对象,不再分级;
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爆炸性气体混合有155种,种类繁多,产品制造时,按MESG(MIC)分为A、B、C三级。
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可在铭牌右上方,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在铭牌上按顺序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这就构成了性能标志。
2.电气线路防爆
电气线路故障,可以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1)电气线路的敷设
电气线路一般应敷设在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存在易燃、易爆物释放源的地方,或沿建、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2)导线材质
对于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而不用铝质的。
(3)电气线路的敷设与配线防爆
①当爆炸性气体、蒸气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高处敷设或埋入地下。架空敷设时宜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②当气体、蒸气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低处敷设或用电缆沟敷设。
③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钢管或电缆,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时,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电缆沟通路可填砂切断。
(4)电气线路的连接
电气线路之间原则上不能直接连接。必须实行连接或封端时,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确保接触良好,防止局部过热。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特别是铜铝相接时更应如此。
(5)导线允许载流量
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3.隔离和间距
隔离是将电气设备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将工作时产生火花的开关设备装于危险环境范围以外(如墙外);采用室外灯具通过玻璃窗给室内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将普通拉线开关浸泡在绝缘油内运行,并使油面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洁;将普通日光灯装入高强度玻璃管内,并用橡皮塞严密堵塞两端等都属于简单的隔离措施,但这种措施只用作临时性或爆炸危险性不大的环境。
(1)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
(2)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得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
(3)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也不宜设在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可以与火灾危险环境隔墙毗连。
(4)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应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且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
(5)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
(6)10kV及其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当线路与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接近时,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小于杆柱高度的1.5倍。
4.接地
主提升机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地接地(或接零),以便在发生相线碰壳时迅速切断电源,防止短路电流长时间通过设备而产生高温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