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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式私人旅馆的消防安全问题

2007-07-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几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服装业的不断兴起,城市的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也越来越多。由此,一种新兴的服务住宿设施--家庭旅馆也运应而生,目前江苏金坛全市共有大小旅馆204家,其中家庭式私人旅馆154家(市区87家、乡镇67家),共有床位约1600个。且家庭旅馆的数量每年还在不断递增。由于家庭旅馆属于家庭作坊式经营,最初都是由私人住宅改建成,基本都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既要让家庭旅馆适应市场的需要健康发展,又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的发生,一系列防火安全问题值得思考和探索。
  
  一、现在家庭式私人旅馆的火灾特点
  
  这类分布最广,主要集中在市区的老城区和城郊、乡镇,大都一层是商铺、二层为主人住,三层以上多余的几间房作为家庭旅馆,建筑面积为50-200平方米不等,每个家庭旅馆的客房数为5-10间,容纳客人数为10-20人,通常只有一个疏散楼梯,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无防火间距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基本未进行任何装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增多,且大部分热水供应都采用液化石油气自为原料,少部分使用柴油,增大了危险性。
  
  因此,这类旅馆一旦发生火灾,将导致迅速蔓延到整个楼层,由于绝大部分的私人住宅都是先天的单个出口,即一座疏散楼梯,增加了扑救难度,即易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
  
  二、家庭式私人旅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非法经营现象普遍,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但这类家庭式私人旅馆非法经营十分普遍,造成消防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一是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营业;二是经营者安全意识较差,不愿意消防投资,存在火灾隐患;三是政府未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上出现真空;四是大都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未经任何培训直接上岗。
  
  (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由于家庭式私人旅馆具有分布的广泛性、形式的多样性、规模的较小性,从业人员的特殊性等特点,日常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几乎处于一片空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根本就没有建立,有的建立也是形同虚设,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难以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无法进行。
  
  (三)消防监督执法难度较大。家庭式私人旅馆一般都是业主用自己居住不完的几间房作为客房使用,等到将家庭旅馆的招牌挂出来以后,人们才知道这个家庭旅馆的存在,再去消防检查已经晚了。即便再去监督检查,有时甚至几天都找不到老板,常常遇到的只是老少皆有的几个服务员,即使多方努力找到老板,老板对此怀有极大的抵触情绪,经常吵吵闹闹,认为自己用几间房搞个家庭旅馆没有什么大的消防问题,有些给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类似的法律文书,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拒绝签收。加之,由于消防警力不足,这几十家家庭旅馆仅走完一道完整的执法程序,就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警力,其它正常的消防监督工作就无力开展,若不问不管,又是消防监督失控漏管及消防执法不作为行为,使消防监督与执法左右两难。
  
  (四)建筑的使用性质通常改变。从整体上看,所有家庭式私人旅馆的室内装修均能基本满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但就其安全出口来讲,就存在很大的问题。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5。3。1条的规定,“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1条的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由于使用性质的改变,由原来单一的住宅楼突然变为综合楼。而且原来的建筑又木已成舟,加之购房者在选购房间时又分散在不同的单元和不同的楼层,很难控制在相邻单元的同层进行房间选购,因此,两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根本就无法得到解决,尤其是一些老城区、郊区和乡镇上的家庭旅馆,建筑周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给水更是难以保证,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难度。
  
  三、家庭式私人旅馆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
  
  家庭式私人旅馆作为建筑防火的一部分,说到不大,说小不小,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笔者认为加强此类旅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对此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的认识。要制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确保其内部管理人员能够按预定的火灾自救程序,利用现场灭火器材组织有效的扑救并迅速组织好人员的疏散。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好属地派出所的监管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是加强审核和监督管理,杜绝先天性和管理不严导致火灾隐患。要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从源头上把关,不留隐患,确保其安全疏散、电气线路、内部培训、消防器材等满足规范要求,同时重点要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这也是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内部自防自救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其开业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利用家庭式私人旅馆的自身特点优势,定期开展好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对管辖区域内的家庭旅馆从业人员每年都要组织一至二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让所有的从业人员必须懂得一些常用的防火、灭火及逃生知识,懂得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懂得怎么报火警,怎么使用身边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怎么扑救初期火灾,怎么引导客人疏散,逐步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责任心和使命感,在立足于自防自救的基础上,确保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
  
  四是要强化政府消防管理行为。对于这类家庭式私人旅馆的消防安全问题,仅仅靠公安消防机构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从各个方面来规范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家庭旅馆的建设和标准,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家庭旅馆的共同监督,各司其责,加强基层政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管力度。只有依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地把家庭式私人旅馆的消防安全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落实“自我管理、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