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局部通风知识专篇
2007-07-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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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分为利用矿井总负压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两种。由于利用矿井总负压通风有效距离较短,所以掘进工作面常采用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但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局部通风,与矿井总负压通风相比,稳定性和安全性都较差;另外局部通风机一般都安放在巷道内,没有专用硐室,很难避免因车辆等的碰撞或人为的随意触动而停风,从而引发瓦斯积聚和缺氧窒息事故。因此,煤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局部通风机通风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机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局部通风机通风管理中应着重遵循的几个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机体要完好,高压部位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垫高0.3米以上(以轨面算起)并安装牢固。同时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无死弯,逢环必挂,缺环必补,发现破口及时缝补或替换。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不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要花接。
(三)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应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米,以免发生循环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四)正压风筒末端要直对工作面,在岩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10米,在煤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6米;负压局部通风机排风筒出风口应顺入回风巷10米以上。
(五)不能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六)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严禁无风作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值班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