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文明施工
一、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是建筑活动的场所,也是企业对外的“窗口”,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文明和形象。
施工现场应当实现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达到安全生产。
现场应当实现围挡、大门、标牌装饰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文明化。
现场应做到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尘,运输垃圾不遗撒,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增添光彩。
二、施工现场环境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要做到施工完一层清理一层,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拉走。
现场内各种管道都应做好保护,防止碾轧,接头处要牢靠,防止跑、冒、滴、漏。施工中的污水应用管道或沟槽流人沉淀池集中处理,不得任意向现场排放或流到场外及河流。
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砂石材料成方,周转材料、工具一头见齐,钢筋要分规格存放,不得侵占现场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响施工。
各种气瓶属于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外。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发生危险。
工地临时宿舍应做到被褥叠放整齐,个人用具按次序摆放,衣服勤洗勤换,污水不乱泼乱倒,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室外环境整洁,保证睡眠和休息。
三、饮食卫生
工地食堂应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
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批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食品的制作及洗涤工作。炊管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
饭前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品,不喝生水,保证身体健康。
四、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办理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动火证只限于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
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高处焊接下方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日爆物周围,严禁吸烟。
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用沙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要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需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警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