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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之施工安全基本常识(一)

2007-08-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二章施工安全基本常识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施工安全生产纪律,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达到安全生产。
  
  
  第一节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一、安全的概念
  
  1.安全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且尽善尽美。
  
  2.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进行保护,同时还要保护设各、设施的安全,保证生产进行。
  
  3.事故
  
  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二、安全生产的方针
  
  (1)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明确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3)“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牺牲安全。
  
  (4)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先解决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5)“预防为主”的手段和途径,是指在生产活动中,根据生产活动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6)对于施工活动而言,“预防为主”就是必须预先分析危险点、危险源、危险场地等,预测和评估危害程度,发现和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将危险消灭在转化为事故之前。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指导思想,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三、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与生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整体。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
  
  (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尽一切可能为作业人员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和条件,积极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使作业人员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2)安全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着生产活动进行,不仅要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还要促进生产的发展,离开生产,安全工作就毫无实际意义。
  
  四、工人上岗的基本要求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企业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五、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三级教育。
  
  1.施工企业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浓、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工程项目部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作业班组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六、杜绝“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指挥职工冒险蛮干,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对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人员工作不扎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等。
  
  2.违章作业
  
  违章操作,无章可循。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的把其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拿来照搬照抄,其内容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差。
  
  3.违反劳动纪律
  
  在班时脱岗和窜岗,班前酗酒、熬夜,上班时体力不支;职工碰到过节、农村大忙和婚丧喜事,在班期间精力不集中;闲杂人员进人施工区。
  
  七、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自己不违章,只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