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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之高处作业安全常识(一)

2007-08-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节高处作业的基本概念
  
  2m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中,若防护不好可能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人体从超过自身高度的高处坠落就可能受到伤害,高处作业高度越高,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越大,作业危险性就越大。
  
  把在特殊和恶劣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特殊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高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着下面人的事故,称为物体打击事故。长期以来,预防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始终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第二节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临边作业
  
  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1)在基坑施工时的基坑周边;
  
  (2)框架结构施工的楼层周边;
  
  (3)屋面周边;
  
  (4)尚未安装栏杆的楼梯和斜道的侧边;
  
  (5)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
  
  还有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侧边,水箱水塔周边等的作业也是临边作业。临边高度越高,危险性越大。
  
  二、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的作业。
  
  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建筑物建成前,不能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这些洞口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的危险。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三、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内建筑物周围搭设脚手架、张挂安全网、安装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脚手杆上或龙门架、井字架、桩机的架体上作业,要借助一只手攀,一条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四、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架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混凝土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
  
  五、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送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修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