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防止蚀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专用保护接零系统供电,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有:
(1)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2)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导线与地面保持足够的距离。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应不小于4m;机动车道应不小于6m;铁路轨道应不小于7.5m。
(4)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时,非检修人员要远离落地10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二、照明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用电的安全要求如下:
(1)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户内(工棚)临时线路的导线必须安装在离地2m以上支架上;户外临时线路必须安装在离地2.5m以上支架上,零星照明线不允许使用花线,一般应使用软电缆线。
(2)建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O.15~0.2m。
(3)严禁在床头设立开关和插座。
(4)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也不允许以电气插头代替开关来分命电路,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5)使用行灯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防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三、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采用三级配电方式,即总配电箱(或配电室),下设分配电箱,再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安全要求如下:
(1)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钢板,亦可选用绝缘板,但不宜选用木质材料。
(2)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倒置、歪斜。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3m、小于或等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等于0.6m、小于等于1.5m。
(3)进人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4)电箱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要求,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6)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不得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挂接或插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开关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四、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要求
(1)在停、送电时,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
停电时操作顺序是:关开关箱--关分配电箱--关总配电箱;
送电时操作顺序是:合总配电箱--合分配电箱--合开关箱。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正常情况下,停电时首先分断自动开关,然后分断闸刀开关,送电时先合闸刀开关,后合自动开关。
(2)使用配电箱、开关箱时,操作者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所使用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掌握有关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
(3)及时检查、维修,更换熔断器的熔丝,必须用原规格的熔丝,严禁用铜线、铁线代替。
(4)配电箱的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设置时的要求,不得在其周围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必要的操作空间和通道。
(5)维修机器停电作业时,要与电源负责人联系停电,要悬挂警示标志,卸下保险丝,锁上开关箱。
第四节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使用常识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中需要经常移动,其振动较大,比较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而且这类设备往往是在工作人员紧握之下运行的,因此,手持电动工具比固定设备更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一、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
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I类工具、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
1.I类工具(即普通型电动工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其本身的绝缘,而且必须将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源线路中的保护零线作可靠连接,这样才能保证工具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导电体。这类工具外壳一般都是全金属。
2.Ⅱ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这类工具外壳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种,但手持部分是非金属,非金属处有“回”符号标志。
3.Ⅲ类工具(即特低电压的电动工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含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这类工具外壳均为全塑料。
Ⅱ、Ⅲ两类工具都能保证使用时电气安全的可靠性,不必接地或接零。
[NextPage]
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一般场所应选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2)负荷线必须采用耐用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单相用三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三相用四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电缆不得有破损或老化现象,中间不得有接头。
(3)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装有专用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以上设备,其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控制。
(4)手持电动工具开关箱内应当采用插座连接,其插头、插座应无损坏,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正确(防止相线与零线错接);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握其手柄,不得利用电缆提拉。
(8)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