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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储存和运输

2007-08-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放射性物品的主要危险性是对人体有严重危害。对于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储存及运输要求,必须遵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下面简述一般原则:
  
  (一)包装
  
  放射性物品在储运中必须有完整妥善的包装,包装问题十分重要,一般应采用四层包装。
  
  1.内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制剂如为液体,一般使用玻璃安甄瓶或有金属封口的小玻璃瓶。如为固体,则用带橡皮塞的小玻璃瓶或磨砂口瓶。若是气体,则用密封安甄瓶。
  
  2.内层辅助包装:指防震衬垫物,如纸、棉絮、泡沫塑料等。
  
  3.外容器:放射α和β射线的物品,用几毫米厚的塑料或铝制罐;若系主要放射γ射线的物品,可按其能量大小、放射性强度的不同而采用不同厚度的铅罐、铁罐或铅铁组合罐。
  
  4.外层辅助包装:如木箱、铁桶、金属箱等小包装不得破损,不得有放射性污染。
  
  (二)储存
  
  仓库应干燥、通风、平坦,要划出警戒线,并采取一定的屏蔽防护。
  
  应远离其他危险物品或货物、人员、交通干线等,严格执行防护检查等管理制度。
  
  存放过放射性物品的地方,应在卫生部门指派的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彻底清洗,否则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轻装轻卸,严禁肩扛、背负、摔掷、碰撞。工作完毕必须洗澡更衣。防护服应单独清洗。
  
  (三)运输
  
  1.应由检查单位检查剂量后开具“放射性物品剂量检查证书”,根据放射剂量率决定运输办法。
  
  2.车皮挂运时,禁止溜放。车辆运装完毕应经过彻底清扫。
  
  3.运输前如检查出包装损坏,不予运输。必要时可派专人押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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