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通部发布了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及其配套培训教材,在培训学时,教学内容以及训练手段等多个方面都对驾驶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也更加切合培训实际,有利于提升驾驶员的“素质教育”。
从规范和丰富培训教学入手,确保驾驶员驾驶素质,当然是很重要,也非常值得肯定。不过,回顾一下目前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现状,尤其是其中广泛存在的诸如黑驾校猖獗、考试流于形式等种种问题,笔者以为,要真正保证驾驶员素质,仅靠出台一个培训教学新大纲,又并不是事情的全部。
用“黑驾校”三字在网上搜索,相关网页竟有近两千个。这些每每以“场地简陋”、“培训人员素质低下”而又“收费不菲”为特点的所谓驾驶学校,为何总能在各地不断泛滥、屡禁不止?——即使按照旧的驾驶员培训要求,他们何曾又是合格的?显然,相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培训规范没有真正落实,都应为此负责。
更进一步看,学车的人又不是傻子,何以对价高质次、培训水准拙劣的黑驾校不仅不排斥,反而忍气吞声乃至趋之若骛?——宁夏吴忠市某黑驾校,毫无培训资质,但就因为打着市交警支队的旗号,培训学员百分之百都能拿到驾照,因此门庭若市(《宁夏日报》2004.08.10)。不难看出,黑驾校之所以 “兴旺发达”,要害并不在培训本身,而出在考试环节。因此,如果我们不能把确保驾驶员质量的关口延伸到考核、发证这个真正要害处,对培训教学再怎么规范,意义也很有限。道理很简单,就象学生升学一样,如果考试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轻易“搞定”,那么平时认真学习的动力便很难保证,同样,“考证”本身的严肃规范性如果失守,谁还会把严格培训太当一回事?
显然,正是仰仗了在考证过程中或明或暗的腐败交易,黑驾校才有了生生不息的滋生土壤。现实中,“文盲也能过交规”、“只要开动车就能过”的考证怪现状,在一些地方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根本不经过考试就直接发证,原吉林省吉林市交警支队长赵恩才等人就是这么干的,数万驾驶证贩卖到社会上,仅在吉林就导致交通事故124起,死亡11人。
可见,相对于培训,在考核上的严格规范,对保证驾驶员“教育素质”更加重要,正如前述,考证的状况对培训也有一个“指挥棒”效应——考核真实了才能催生培训的真实。而且,和驾驶培训一般由社会机构操作相比,驾驶考试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无疑,政府和社会培训机构的根本不同,既体现在管理的权力上,更体现在服务的责任上——对驾驶员素质的责任,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行政责任。因此,只有落实了这样的行政责任,使政府的行政素质得到提高,驾驶员素质的保障,才是真正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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