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现场检验的安全管理
2007-09-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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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检验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检验本身安全问题需要注意。一般情况下,进行锅炉检验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如下:
(1)做好检验组织工作,确定检验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及相关各责任人。在检验工作中,安全负责人应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工作,采取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监控工作,有权对危及安全的行为进行阻止或停止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在进入检验现场前,应认真接受进现场前的安全教育。检验过程中,遵守检验工艺纪律和安全要求、现场的规章制度。在有要求时,严禁在检验现场吸烟和携带烟火,切实做好人身安全和检测设备仪器的保管工作。
(2)进入现场的所有检验人员,应穿工作服和戴安全帽。
(3)检验人员应在领取进炉证或动火证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检验工作。
(4)检验前,安全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被检锅炉的准备状态。
(5)将被检锅炉与其他运行锅炉可靠地隔绝。当二台或多台锅炉共用一个供汽管道或一个排烟烟道等时,如要检验其中一台锅炉,在将该锅炉停运后,还应采取可靠措施使被检锅炉与共用的汽水系统、燃烧系统、热风系统、排污系统、仪表系统完全隔断,并已悬挂不准启动的警告牌,切断与被检锅炉运行有关的电源。
(6)需登高检验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拦等,为检验而搭设的内外脚手架必须牢固安全。检验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应配备、使用安全带。凡在高空作业的检验人员,应将仪器设备和物品摆放稳妥,以防坠落伤人,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物品。
(7)被检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后,应充分冷却并将余水全部排除,元件表面的灰尘及水垢应清除干净。检验前,人孔门、手孔盖已全部打开,向被检锅筒、锅壳或其他元件内部、炉膛内部充分通风换气冷却,吹除积存于其中的可燃性气体、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对长期停用的锅炉及刚刚停用的锅炉,更须特别注意通风。高温运行的被检锅炉,检验前应充分冷却,待其壁温低于35℃时方可进入检验;在锅炉内部检验时,其内部应有良好的通风。
(8)在锅炉(包括锅筒、锅壳等)和潮湿的烟道内检查时,最好用手电筒照明。检验中所用的照明及工作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如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并应有可靠的接地。
(9)检验人员进入锅炉(包括锅筒、锅壳等)内进行检验时,锅炉外部必须有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