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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

2007-09-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1日 《安全与健康》
 
     1 前言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往往与生产作业同时进行,这就涉及到建设单位(委托单位,下同)对外委施工队伍(承包方,下同)的安全管理控制问题,外委施工安全问题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组成部份。

    外委队伍施工作业及建设单位水、电、风气等资源调配,有时在同一现场与建设单位生产同时作业,甚至在同一空间位置上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有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进入的外委专业施工队伍人员多,对建设单位生产情况缺乏了解,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使建设单位原本统一、有序的安全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危险因素增大,控制事故风险的难度提高。

    2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外用工组织协调管理。大、中型企业通常管理层次多、部门多,生产安全环保科等组织管理机构受公司委托有权对外委托用工的部门单位,在办理委托施工、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好外委施工队伍入门关。施工单位则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书或外委建设项目安全协议联系单,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甲方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完成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这种安全要求对于大、中标的工程项目来说只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要求,不能做为最终的现场交底使用。

    2.2施工队伍内部的安全管理。有的总包单位把实际为分包单位说成是所属的工段或班组,以减少相关费用或简化管理手续,总包与分包之间有时难辨真伪;有的施工单位存在总包、分包,多级分包的现象。这样,建设单位很难掌握到总包以下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如果施工项目多,周期长,施工队伍人员变换频繁;临时性劳务用工工期短,作业时间、地点、对象不固定,工作连续差,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很难顾及,施工安全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的情况就可能出现。

    2.3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管。由于项目所在单位有时并不是工程发包单位,施工单位未必听从项目所在的单位安全劝导,对现场违章行为的制止有时要等到有关的会上才能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滞后,缺乏管理力度,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需要。这种情况最严重表现在年终检修单位为抢时间、赶进度,或者高空交叉作业,多工种、多单位混合作业的情况,如果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就可造成祸害。

    2.4外用普通工(粗工)变动无常。普通工供大于求,随叫随用,且劳动力价格低廉,他们是建设工程中的辅助性工种。这类人员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比较低,市场需要量大,流动性强,难于掌握,是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难点、重点之一。

    2.5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管理力度不够。习惯上,建设工程由企业基建技改主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时期协调管理,因而安全、消防和项目所在单位此前没有全面介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以下问题是:

    2.5.1外委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区域作业,可能危及到企业的安全利益,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不能不过问。

    2.5.2在施工中赶时间、赶进度,轻防护、轻安全的情况还相当严重,有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兼职安全人员形同虚设。

    2.5.3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是按照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配备的,并没有把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考虑在内,现在要投入较大的人力把这项工作管理到位,一时半载很难做好。

    2.5.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管理考核力度不足,难以推动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除发生事故外,安全投入少,违章处罚更少,是安全管理难的重要原因。

    3 对策与措施

    3.1按管理职能职责明确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难,难就难在施工过程的控制管理。

    3.1.1建设单位应转变管理观念,按已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把外委施工队伍相关方的管理归入企业劳动安全范畴,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之一,明确相关安全管理程序,制定必要的第三层次管理文件实施管理。

    3.1.2建设单位为基建、设备、劳工及有对外用工权的部门单位,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管理,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证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把好施工单位资质,包括施工安全历史表现,优先使用综合评价好的施工队伍。

    3.1.3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着重把好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分厂(分公司)抓好安全协议、安全交底落实的监管,做好进一步安全技术交底的细化工作。

    3.1.4借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对达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如高空防腐作业、煤气动火危险区域作业、拆除和爆破工程、大型起重吊装等。

    3.1.5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主管理部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

    3.1.6建设单位应建立对外委施工队伍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3.2健全分包施工安全资料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对建设施工安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分包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的有关记录,在报送总包方的同时报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3坚持施工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佩牌上岗制度是管理现场施工人员最为有效的办法,它便于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签字的查对;便于安全检查的问题跟踪、反馈、考核;特别有利于建设单位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挂牌上岗项制度要有严格的考核来落实。

    3.4建立施工队伍负责人(承包人)安全通报会制度。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通报会,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教育,通报各施工队伍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公布施工安全考核结果,讲评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需要改进和注意事项,促使他们抓好安全管理。

    3.5加大安全违章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外委施工队全安全考核制度,考核侧重于工程开工、施工过程、竣工安全评价三个阶段。

    3.5.1工程开工重点是安全施工协议、施工队成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情况的考核。

    3.5.2制定施工过程安全及违章作业考核细则,考察作业人员对考核细则知晓情况,对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行为执行处罚。

    3.5.3竣工总评价:建设单位建立外委施工队伍安全考核档案,记下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承包负责人等违章不良记录,并予量化,以资考核与评价外委队伍安全表现,确定施工队伍安全等级,作为下次招标准入的依据。其次,加大安全考核额度,按工程总额百分数考核施工单位,以对施工单位能够重视施工安全管理为考核额度。

    3.5.4建设单位应对外委施工队全安全考核办法公开、考核额度公开、违章处罚及摊还金额公开。考核单位与考核金保管单位分开。

    3.6建立联合检查制度。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一样,对外委施工队安全管理状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交底活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最好的管理办法仍然是组织安全检查。安全主管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安全监理代表牵头组织联合检查活动,联合检查组由建设单位生产调度、安全、基建技改、设备、劳工、调度、消防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检查内容包括:

    3.6.1施工单位是否签定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落实好安全措施交底。包括建设单位安全交底、分公司对施工队安全交底、施工队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

    3.6.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外委队作业证发放登记表实施情况。

    3.6.4安全检查监督实施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电气产品)使用登记表、各项安全检查评分表等安全工作记录。

    3.6.5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人身伤害事故、重大险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生产事故,如何处理;是否造成对建设单位员工伤害或财产损失。

    3.6.6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标志佩带、作业人员“外委队作业证”佩戴、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施工人员是否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酒后上岗、班中饮酒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通过组织联合检查,有利于加强施工队之间学习借鉴,提高施工安全意识,加快事故隐患整改速度;有利于加强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正确处理专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关系;建设单位主动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施工服务,解决施工与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效益最佳,达到共同追求的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