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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用电

2007-09-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建设施工中,由于忽视了对用电方面的安全管理,结果导致触电、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的管理至关重要。在建筑施工中,应注意以下安全用电的规定:

    1.不得在高、低压电线线路下从事施工作业,在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2.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规定为:当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米;当电压为1KV以上至KV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米。

    3.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持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搭设防护设施时,应暂停送电并设监护人员。

    4.若受环境或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线或改变施工位置等措施。

    5.施工现场内的龙门架、井字架等高大设备及钢管脚手架,若没有防雷装置应安装防雷装置。

    6.安设避雷装置的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

    7.对在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除应作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高处作业的局部照明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金属构架上高处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12V。

    9.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的电焊机、振捣器等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干燥的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的防护用品。

    10.禁止利用龙门架、钢管脚手架架设电线线路。在移动电器设备的橡胶电缆线跨经脚手架时,应用瓷瓶将线路固定,使电缆线与脚手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电缆线与钢管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