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管理
2007-10-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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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火源。
1)库房内一般不允许动火,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库房内动火,必须撤离库内和附近可燃物品,在指定地点,按指定项目进行,并有专人监护。
2)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进入库区的汽车,其排气管应装火星熄灭器;汽车与库房之间,应划定安全停车线(一般为5米);严禁在库区内检修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区。蒸汽机车必须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车隔离开,并在烟囱上设火星熄灭装置;在库区内不准清炉,且要关闭灰箱上部两侧风门。
(2)严禁混存。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物品共同储存的规则,性能上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严禁混存。危险性物品共同储存的规则详见附录2。
(3)控制库房的温、湿度。
对于储存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等物品的库房,应设有温、湿度计,定时进行观测记录,发现偏离即应采取整库密封、分垛密封、自然通风以及翻桩倒垛等方法进行调节。当不能采取通风措施时,应采用吸潮和人工降温的方法进行控制。一般氧化剂的库温均不宜超过35℃,相对湿度宜保持80%以下;一级自燃物品库温一般不应超过28℃,相对湿度应低于80%。每种物品的储存温度、湿度都有具体要求,须认真执行。
(4)防止超期超量储存。
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等超过储存期或储量超过规定要求,极易发生变质、积热自燃或压坏包装引发事故,故应严格控制储存量和储存期限。
(5)加强管理,严禁违章操作。
1)严禁在库房内或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
2)改装危险化学品或封焊修理,必须在专门的单独房间内进行,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3)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或重压、倾倒。仓库进出货物后,对遗留或散落在操作现场的危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6)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养。
1)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检查,每天至少进行2次。对性质活泼、易分解变质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作好记录;
2)进出库的物品应该核实品名、数量、包装规格,如发现不符,须立即移至安全地点处置,不得进库或转运。
3)每年夏季高温、雷雨或霉雨季节以及冬季寒冷季节,更应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漏雨进水、包装破损、积热升温等,都要及时处理。
此外,还要经常进行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7)加强消防教育训练。
1)建立消防组织。位于偏远地区远离消防站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中型仓库有条件的也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专职的防火干部;小型仓库要设置专人负责保卫和防火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能熟练掌握所贮存化学品的性质及其灭火方法,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3)加强消防灭火演练。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