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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管线设置安全规定

2007-10-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全厂性的工艺管线,宜集中布置形成管线带,并采用地上架设。
  2 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宜穿过与该管线无关的贮槽区或生产厂房。
  3 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的管线,不宜地下敷设;需用管沟敷设时,在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妥善隔断。管沟内不得积聚可燃气体、蒸汽。
  4 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
  5 蒸汽管与易燃物管道同向架设时,蒸汽管应架设在上方。
  6 输送易凝、可燃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保温,禁止使用明火烘烤。
  7 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管道,禁止采用填料补偿装置。
  8 阀门安装位置不应妨碍本身的拆装、检修和生产操作,手轮距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宜为(1.2m)。阀门的数量应保证每台设备或机组均能可靠地隔断。
  9 阀门应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关程度的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
  10 禁止用管道上的调节配件代替隔断阀门,禁止以关阀门代替堵盲板。
  11 事故排放管应坡向事故排放贮槽,管道上尽量少设弯头、支管,除设备附近的隔断阀门外,沿排放管全长都不应设旋塞和阀门。
  12 敷设在煤气鼓风机电机专用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的蒸汽管道,禁止安设阀门和法兰等连接件。
  13 盲板和其垫圈的手柄应有明显区别。
  14 穿过防火堤的管道,其管沟必须填平。禁止与油库无关的管道穿过其防火堤。
  15 禁止利用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管道作零线或接地线。
  16 水、蒸汽、空气等辅助管线与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可燃气体的设备、机械、管线连接时,若有发生倒流的可能,则应在辅助管线上安装逆止阀。
  17 引入煤气管道上的蒸汽吹把管,使用后,必须严格与煤气管道隔绝。
  18 供油泵在停电、停汽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发生倒流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逆止阀。
  19 酸、碱、酚和易燃液体的输送泵,应用机械密封;若用填料盒密封,应加保护罩。
  20 酸、碱、酚及高温液体管道的法兰应加保护罩,法兰位置应尽量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21 污水总排出管应设水封井。全厂性下水道的干管、支干管,在各区(装置区、贮槽区、辅助生产区)之间,应用水封井隔开;水封井之间管道长度不应超过300m。
  22 管线涂色应遵守GB 7231-8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