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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的检验与维护

2007-10-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钢丝绳检验的意义
  按规定钢丝绳在使用前之所以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扭转试验,是为了检验新绳的物理、机械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根据试验结果可以算出安全系数,看其是否能达到规定的安全系数,使用中的钢丝绳,将主要受拉力、弯曲力、扭转力的作用,特别是前两项力的作用,此二项指标对判断钢丝绳是否满足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2.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应遵守的规定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制。

  3.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规定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实测的合格钢丝绳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是衡量提升钢丝绳安全性能和安全状况的重要安全技术指标。为确保钢丝绳的安全使用,在选择和使用钢丝绳时,必须保证其安全系数不小于《规程》规定的最低值。
  使用中的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安全系数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安全系数小于7;升降物料安全系数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安全系数小于5。

  4.钢丝绳的换绳标准
  钢丝绳在工作时受到多种应力的反复作用,所以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是钢丝绳的疲劳破断。由于钢丝绳的使用环境不同,钢丝绳的损伤状态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瞬时的冲击会使钢丝绳被拉细、拉断,另外钢丝绳的磨损和锈蚀也将导致钢丝绳的损坏。为了检查出这些危险,必须每天验绳。当发现钢丝绳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以下数值时,必须更换:
  (1)在一个捻距内,如果断丝的断面积达到钢丝绳总断面积的一定比例时,由于钢丝绳的有效面积减小,未断钢丝所受的载荷将超过所能承受的抗拉强度,造成断丝,甚至断绳。所以,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科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绳(包括缓冲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2)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③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3)由于煤矿井下淋水大、酸碱度高,工作环境较差,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钢丝变色、锈皮和点蚀,钢丝绳的抗拉强度降低,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难以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所以:
  ①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②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都必须立即更换。
  (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都产生很大的制动减速度,使钢丝绳受到很大冲击,钢丝绳可能会出现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增加、产生塑性变形使钢丝绳局部变细或长度伸长,钢丝绳的机械性能急剧下降,此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①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断丝超过上述第(1)条规定。
  ③直径减小值超过上述第(2)条规定。
  ④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⑤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为确保钢丝绳的使用安全,防止断绳事故发生,对钢丝绳要进行定期的检查与实验。

  1.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
  为了检验钢丝绳的物理、机械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以及计算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是否达到规定的安全系数,《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规定:新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在用绳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两种试验。

  2.提升钢丝绳的检查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检查方法一般是人工目视加上辅助工具检查,如采用钢丝绳探伤仪进行探伤,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用棉纱包住钢丝绳检查以便发现断丝等。

  3.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门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