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674—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对磨削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操作磨削机械时必须遵照执行,此外还应遵守其他的安全要求。
磨削加工中发生的事故多数是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的,在进行磨削加工时,操作者应做到如下各条。
1、工作时,操作者应穿好工作服、戴护发帽,磨床上方应有吸尘装置,干磨时应戴防尘口罩,修整砂轮及磨削时应戴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2、砂轮在使用前必须经使用者目测检查或音响检查有无破裂和损伤。
(1)目测检查所有砂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目测检查,有破损不准使用。
(2)音响检查(敲击试验)进行检查的砂轮必须干燥、无附着物,否则将影响检查结果。陶瓷结合剂(无机黏合剂)砂轮在使用前应进行音响检查。检查方法是将砂轮通过中心孔悬挂(质量较小者)或放置在平整的硬地面上,用200—300g重的小木槌敲击,敲击点在砂轮任一侧面上,垂直中线两旁45º,距砂轮外圆表面20一50mm处,敲打后将砂轮旋转45º再重复进行一次。如砂轮无裂纹则发出清脆的声音,允许使用。发出闷声或哑声者,不准使用。
3、安装砂轮前必须核对砂轮主轴的转速,不准超过砂轮允许的最高工作速度。
4、砂轮的安装:
(1)砂轮必须自由地装到砂轮主轴或砂轮卡盘上,并保持适当的间隙。
(2)砂轮孔径过大时,允许使用缩孔衬套。衬套的厚度不得超过砂轮的两侧面,不得小于砂轮厚度的1/2。不准使用缩孔衬套安装直径大于磨削机械允许使用的最大直径的砂轮。
(3)砂轮与砂轮卡盘压紧面之间必须衬以柔性材料制的衬垫(如石棉橡胶板等),以均匀法兰盘的夹紧力。衬垫的厚度为l~2mm,直径比压紧面直径大2mm。
(4)安装砂轮、砂轮主轴、衬垫和砂轮卡盘时,相互配合面和压紧面应保持清洁,无任何附着物。
(5)安装时应注意压紧螺母或螺钉的松紧程度,压紧到足以带动砂轮并且不产生滑动的程度为宜,防止压力过大造成砂轮的破损。如有多个压紧螺钉时,应按对角顺序逐步旋紧,旋紧力要均匀。有条件时应采用测力扳手。
(6)安装砂瓦时,其压紧长度必须大于砂瓦的厚度,并使安装后砂瓦组合体的中心对准主轴的回转中心。
(7)在一个砂轮卡盘上同时安装多于一片砂轮时,砂轮之间允许使用隔离片隔开。隔离片的直径以及与砂轮压紧面的尺寸必须与砂轮卡盘相等。对专门制造的砂轮允许粘接或叠放在一起安装。
(8)砂轮和砂轮卡盘的总质量超过16kg时,应采用吊装机械安装。
5、所有砂轮和砂瓦必须在装有砂轮防护罩的磨削机械上使用。下列情况可以不受此限制:
(1)内圆磨削;
(2)用于手提砂轮机上直径不大于50mm的砂轮;
(3)金属基体的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砂轮。
6、砂轮安装在砂轮主轴上后,必须将砂轮防护罩重新装好,将防护罩上的护板位置调整正确,紧固后方可运转。
7、新安装的砂轮应先点动或低速试转,若无明显振动,再改用正常的工作转速、进行空运转,空运转时间为:
直径≥400mm,空运转时间大于5min;
直径<400mm,空运转时间大于2min。
情况正常后才能投入正式使用。空运转时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即砂轮旋转方向的侧面,不应站在砂轮的前面或切线方向,防止万一砂轮碎片飞出而受到伤害。
8、托架是砂轮机常用的附件之一,按规定砂轮直径在150mm以上的砂轮机必须设置可调托架。砂轮与工作托架之间的距离应小于被磨工件最小外形尺寸的1/2,最大不准超过3mm,调整后必须紧固。
9、砂轮防护罩上的护板和工件托架必须在砂轮停转时才能调整。
10、磨削细长工件的外圆时应装中心支架。
11、使用砂轮机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在砂轮的正面进行操作,以免砂轮出故障时,砂轮飞出或砂轮破碎飞出伤人。磨削时用力不得过大过猛。
12、严格禁止两人或多人共用一台砂轮机同时操作。
13、砂轮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储存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用圆周表面做工作面的砂轮径向强度较大,轴向强度很小,不宜使用侧面进行磨削,以免砂轮破碎伤人。
15、测量、装卸、调整工件时,砂轮要退到安全位置,以防磨手。
16、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
17、干磨或修整砂轮时要戴防护镜。用金刚石修砂轮时,要用固定架将金刚石衔住,不准用手拿着修整。
18、开机前应先进行手调,使砂轮和工件之间留有适当的间隙,进给前要选择合理的进刀量,要缓慢进给,以防砂轮破裂飞出。
19、砂轮磨损后,允许调节砂轮主轴转速以保持砂轮的工作速度,但不准超过该砂轮上标明的速度。
20、砂轮直径磨损的极限尺寸应符合表1—2的规定,砂轮最小直径小于该尺寸不准使用。
21、手动进给的磨削机械禁止利用杠杆等工具增加工件对砂轮的压力。
22、磨削工作速度超过60m/s的磨削机械应附加防护挡板,以保护周围人员的安全。
23、在寒冷的工作场所,砂轮开始工作时应逐渐增加负荷直到满足使用要求,保证砂轮温度逐渐升高,防止砂轮破损。
24、磨削液的使用。
(1)采用磨削液时,不允许砂轮局部浸入磨削液中,当磨削工作停止时应先停止加磨削液,砂轮继续旋转至磨削液甩净为止。
(2)不准在温度低于0℃以下的地方使用磨削液。
(3)磨削液应清洁无杂质,对操作者的健康无害,不降低砂轮的强度。
25、砂轮机应装有吸尘装置,以保障操作者不受粉尘危害。吸出砂粒尘埃要经过净化处理;保持作业环境清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操作者呼吸带的粉尘浓度不高于10mg/m³,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一2002)的规定。
26、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操作者工作处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规定。所有磨削机械在空载时的噪声声压级应低于80dB(A),高精度磨削机械应低于75dB(A)。
27、磨削前必须仔细检查工件是否装夹正确、紧固是否牢靠、磁性吸盘是否失灵。用磁性吸盘吸高而窄的工件时,在工件前后应放置挡铁块,以防工件飞出。
28、开车前必须调整好换向撞块的位置,并将其紧固,以免在工作台自动进给时,由于撞块移动使工作台超越行程极限而发生砂轮与工件轴肩、夹头、卡盘等相撞或砂轮破裂事故。
29、禁止用一般砂轮的端面磨较宽的平面;禁止在无心磨床上磨削弯曲的工件。
30、对于相同零件的批量磨削,应在一个零件加工结束后,将砂轮架横进给手轮(对外圆磨床)或垂直进给手轮(对平面磨床)退出一圈,以免在装好下一个工件后开车时砂轮与工件相撞。
31、工作结束或工间休息时,应将磨床的有关操纵手柄放在“空挡”位置上。以免在开动时砂轮架或工作台突然移动发生事故。停止工作后,应立即关车。禁止砂轮机在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空转。
32、磨刀具的砂轮机应有活动支架,以便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一般支架与砂轮的间隙为3mm。
33、使用手持式电动砂轮机时,为防止电击事故,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34、不准用砂轮磨有色金属及木材、纤维板等。因为这些材质的磨屑极易堵塞砂轮磨面,导致降低磨削效率和磨削时产生打滑、振动和噪声,既影响质量,还容易发生事故。
35、砂轮磨钝后,要由专人负责修正,磨刀具的砂轮出现马蹄状或沟槽时,也应及时修正,以保证磨削效率和操作安全。
36、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一般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如果因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则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米高度的防护挡板,并且挡板要求牢固有效。严禁在砂轮机房或砂轮机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也不应在砂轮机附近乱放其他物品。砂轮机应有专人负责,凡非本单位人员欲在砂轮机上磨削工件时,需经专职负责人许可,并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负责人员同意,外人私自乱用砂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