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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

2007-10-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年来,液化石油气以其高效、清洁、热值高和储运便利等特点逐渐被人们接受,使用越来越多,与之配套的液化石油气站也大量地出现,它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瓶装液化气在销售使用等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以来,各地液化气瓶爆炸事故频发,事故的相继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下面,本文将针对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目前,瓶装液化气在销售使用等过程中部分站点没有《经营许可证》,属无证、无照的“黑站点”的站点,这些“黑站点”不但经营着瓶装液化气充装的销售业务,而且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连最起码的液化气常识和安全知识都不懂,有的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验液化气瓶。同时,这类供气站的建设也不规范,其设施设备不合格,与居民区或明火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再加上这些非法经营液化气站点,大都处于人口稠密的居民区,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被居民称为身边不定时的“炸弹”。
  
  二、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瓶装液化气销售点大部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只有小部分的瓶装液化气销售点能够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经过综合分析,瓶装液化气销售点大致存在以下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
  
  1、部分瓶装液化气供应点不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
  
  目前,部分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用火用电现象混乱,电气线路安装不规范,乱接乱扯现象严重,有的站点集经营、储存、食宿于一体,其中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还有的供应点消防器材数量不足,不配或少配灭火器,且随意设置,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消防器材;有的消防器材失效无法使用,灭火器缺乏维护保养,缺少配件或灭火器损坏,使器内药剂结块或瓶内贮气溢出而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站点消防水源得不到保障,虽然修建了消防水池,却无水补充,池内干枯长满野草;有的站内并无自来水管网,却设置了消火栓,掩耳盗铃,骗人骗己;有的站点按其储量应当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和喷淋设施,而实际却一无所有。有的站点没有任何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未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种违规操作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均为火灾事故埋下了隐患。
  
  2、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
  
  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间距的目的在于一旦液化石油气站发生爆炸起火事故,不殃及四周。这样的“黑站点”大都处于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往往出现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缩小、变短,甚至没有。上述隐患的存在,给四周建筑带来了潜在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起火事故,极易造成四周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3、部分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
  
  很多“黑站点”通常是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私自经营、销售,由于不懂有关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导致火灾隐患大量存在。三、安全管理对策瓶装液化气销售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加大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消防安全监督势在必行。
  
  根据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个人认为在消防部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合各部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检查力度。
  
  及时掌握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办证情况和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变化情况,做到有案可查,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监督上的死角,杜绝无证经营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液化气充装站的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市场,杜绝给无证的瓶装供应站点供应液化气,阻住无证经营的源头。同时,与规划、城建、技术监督及燃气管理等部门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加大检查力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后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共同解决。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设置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坚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防止走过场以姑息留患,遗害无穷。此外,要根据造成火灾隐患的原因不同,制定不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对于企业自身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由于政府规划引起的防火间距不足,由政府统一出面协调,给予企业必要的补偿后,责令企业搬迁。对于业主盲目乱建造成的间距不足,加强监管力度,撤除违法建筑。
  
  2、监督指导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防范火灾隐患的能力。一方面,在检查中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要指导各站点切实进行整改,帮助其真正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设置消防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杜绝各种物品与液化气瓶混在一起,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另一方面,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管理、经营等人员,要自觉参加安全培训,掌握防火、灭火、报警、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常识及有关的燃气法律法规,经考试合格,上岗证后持证上岗。消防部门对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在检查中也要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