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人体触及带电体而受到电流伤害,称为触电事故,又称电流伤害事故。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前者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伤害人体神经和器官特别是心脏,严重时会引起心室颤动而窒息,造成死亡;后者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如电弧烧伤等。通常所说触电是指电击。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程度与以下因素有关:
1.1电流大小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与电流强度成正比,即接触电压越高,对人体的伤害越大。
1.2电流种类
交流电对人体的损害比直流电大,工频交流电对人体损害最大。
1.3通电时间
通电时间越长,危害越大。特别是当通电时间超过心脏搏动周期时,极可能造成心室颤动,引起死亡。
1.4电流途径
电流通过心脏、中枢神经或有关部位,造成死亡的危险最大。从左手到胸部是最危险的电流途径。从脚到脚相对危险较小,但可能因痉挛而摔倒,导致电流通过全身或摔伤、附落等二次事故。
2.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电对人体虽然会造成一定的伤害,甚至会导致生命危险,但如果能够掌握和运用一些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措施,正常工作下的用电安全是可以得到保证的。下面介绍几种用电安全的基本要素;
2.1绝缘
绝缘是用绝缘物把带体封闭起来,良好的绝缘是保证设备的线路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人身安全的最基本要素。
2.2屏护和间距
从防止触电的角度考虑,屏护和间距一样是防止直接触电电击的安全措施。除防止电击外,屏护和间距还有防止短路、防止火灾和便于安全操作的作用。
屏护是采用遮拦、隔板、护罩、护盖、箱闸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绝开来。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前者能防止人员无意识或者有意识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后者只能防止人员无意识触及或者过分接近带电体。屏护装置应当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距离,还要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间距是将可能触及的带电体置于可能触及的范围这外的安全技术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以及避免车辆或其它器具碰撞可过分接近带电体而造成事故,同时也是为了防止过电压放电和短路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2.3保护接地与接零
在正常情况下,生产设备的外壳或金属物是不带电的,当用电设备万一发生“碰壳”故障或这些金属构件碰到了电源线,操作人员就会因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而触电,并导致设备损坏。接地与接零的目的就是万一发生这种故障时,能自动把“碰壳”设备电源切断或把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它是最基本的,应用最广泛的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接地就是把设备或线路的某一部分通过接地装置同大地等同的导体紧密连接起来。接零是把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的电的导电部分(如金属机壳)同电网的零线连接起来。重复接地是指保护零线导线导体一处或多处能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一般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接零的措施均已在电器设备安装设计时做好,未经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移。
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禁止电气设备外壳采用保护接地,必须采用保护接地。即同一系统中,不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混用。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混用情况下,当保护接地的设备漏电时,其外壳带有危险电压,而且所有保护接零的正常设备的外壳都带上危险电压,在线路保护装置未动作情况下,设备外壳将长时间带电,反而扩大了触电危险范围。
2.4漏电保护
漏电保护
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防止由于间接接触和直接接触引起的单相触电事故,也用于因漏电引起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以及用于监测或切除各种一相接故障,是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种保护装置。
为防止各种人身触电事故,漏电保护装置宜采用高灵敏度、快速型的装置,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保护装置是作为附加保护装置,即使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以后,也不得取消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原有防护措施。
2.5安全电压的选用
《安全电压》(GB3805-1983)规定:
安全电压是指;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防止或减少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流的大小或电压的高低。
安全电压取决于人体允许电流和人体电阻。我国制订颁发的安全电压标准分别为:42伏、36伏、24伏、12伏、6伏五种。
选用安全电压的依据是:凡室内离度不足1.8m,室内潮湿场所不足2.5m,户外不足3m的照明装置、机床局部照明灯具、移动行灯、手持电动工具(如手电钻)以及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其安全电压可采用36伏或24伏。凡工作地点狭窄、工作人员活动困难、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或金属结构,因而存在高度触电危险的环境以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则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
当电气设备采用24伏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