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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

2007-10-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合乎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
  1、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2、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3、在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5、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6、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真做好监护工作。
  7、操作起重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
  (2)不准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拨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
  (3)被吊物体不准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得有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
  (4)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过卷。
  (6)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突出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服从上面。
  (7)吊运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超过一半时,应立即更换。
  (8)起重机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绳不得少于3圈。
  (9)不准用电磁盘吊物件上球磨平台。
  8、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上、下起重机,严禁在轨道旁行走。
  9、禁止由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10、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起重机在不同操作条件下的额定起重量,这是起重机在操作中不允许超过的极限值。对旋臂式起重机还规定了不同高度的额定起重量。在使用吊具时,如果吊具的角度不同,其额定起重量也不同,额定起重量应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的金属标牌上加以标明。
  11、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周期外,使用单位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这些检查都属于预防性维修,每次检查、保养和维修,尤其是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应做出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