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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防烟分区

2007-10-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防烟分区的概念
  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与有组织排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藉防烟分区,使烟气集于设定空间,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排至室外。防烟分区范围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规定空间。
  屋顶挡烟隔板是指设在屋顶内,能对烟和热气的横向流动造成障碍的垂直分隔体。
  挡烟垂壁是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档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二、防烟分区的作用
  大量资料表明,火灾现场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烟害所致。发生火灾时首要任务是把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控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并迅速排出室外。为此,在设定条件下必须划分防烟分区。设置防烟分区主要是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使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致随意扩散,并进而加以排除,从而达到有利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火势蔓延和减小火灾损失的目的。
   
  三、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
  设置防烟分区时,如果面积过大,会使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安全疏散和扑救;如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
  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1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5.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四、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
  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要求不同,可按其用途、面积、楼层划分:
  (一)按用途划分
  对于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不同的用途,如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客房及办公室等,来划分防烟分区比较合适,也较方便。国外常把高层建筑的各部分划分为居住或办公用房、疏散通道、楼梯、电梯及其前室、停车库等防烟分区。但按此种方法划分防烟分区时,应注意对通风空调管道、电气配管、给排水管道等穿墙和楼板处,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二)按面积划分
  在建筑物内按面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基准防烟分区,这些防烟分区在各个楼层,一般形状相同、尺寸相同,用途相同。不同形状的用途的防烟分区,其面积也宜一致。每个楼层的防烟分区可采用同一套防排烟设施。如所有防烟分区共用一套排烟设备时,排烟风机的容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计算。(三)按楼层划分
  在高层建筑中,底层部分和上层部分的用途往往不太相同,如高层旅馆建筑,底层布置餐厅、接待室、商店、会计室、多功能厅等,上层部分多为客房。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底层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多,火灾概率大,上部主体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小。因此,应尽可能根据房间的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防火墙的排烟管道上,应设排烟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