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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下)

2007-10-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3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3.1重视物质基础的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决定安全水平的基础条件。电力工业在生产领域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性行业,尽管在国内与其它行业相比,物质基础相对较好,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自动化、机械化程度尚有一定差距。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时间越长,频繁程度越大,失误也就越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问题在于如何在现有经济技术水平下将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
  
  重视物质基础的作用,不等于否认人的作用。但不考虑现在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现有的物质基础条件的作用,就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安全中出现的问题。
  
  3.2建立外部约束机制
  
  作为一个企业,其内在动力是追求效益。为把安全工作做好,必须逐步建立外部制约机制。
  
  (1)提高企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一方面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对效益与安全投入(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之间的平衡重新进行审视和估计。
  
  (2)所有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安全管理越差,安全风险则越高,因而企业的付出也必然增加,想要减少付出,必须提高安全水平。
  
  (3)对事故制定公开曝光制度。国家电力公司在1996年实行死亡事故登报制度,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姓名、简要过程等,坚持至今,有很好的效果。
  
  (4)加强工会组织的作用。
  
  (5)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
  
  (6)支持和培育中介组织,对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总之,外部机制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安全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3.3完善管理制度
  
  (1)进一步完善制度。目前电力行业总体上说制度是基本健全的,但仍存在体系不清、随意性大的问题。需要通过一套如何建立制度的程序规定来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在完善和清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由运动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的过渡,以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3)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机械化水平,减少和消除危险源,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设备,减少人员在危险场所工作的时间、人数和频度;积极采用技术防误措施,对人员的失误进行控制;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和及时维护,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等。
  
  3.4提高员工素质
  
  (1)“安全第一”和“以人为本”是现代企业安全工作的宗旨和应有的企业文化和企业道德,需向全体员工尤其是决策层灌输。
  
  (2)通过技能培训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孤立地进行安全培训效果有限,必须结合工作模拟进行。应该有模拟真实现场的设备、设施,在实际训练中进行安全意识的养成教育。
  
  3.5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的关系
  
  电力体制改革将要打破现有的管理格局。其中首先是网厂分开,还有可能包括电网管理的分割。由于电网运行的特点,电网的安全运行依赖于电网的统一协调。中国能在电网结构、设备质量、自动化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保证十几年不发生电网稳定破坏事故,而美国这样一个条件优越的电网却频频发生大电网事故,很大程度上是管理体制不同带来的结果。美国的电网是分割管理的,发电与电网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拥有,电网与电网之间也由不同的公司拥有,很难协调统一。因此建议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时,要特别重视可能会对电力安全带来的影响,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的关系。
  
  在网厂分开问题上,发电企业独立前,受制于电网经营企业,电网在对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上,既要考虑发电的安全,也要考虑电网的安全;既要考虑企业利益,也要考虑社会影响。社会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压力,可以通过电网管理者直接传递到发电管理者身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可以在企业内部得到调整。发电企业独立后,发电企业管理者向投资人负责,而投资人并不直接承担电网安全的责任,他们关心更多的是企业的效益。安全稳定所需要的统一协调关系,建立在脆弱的协议基础上。
  
  因此,如何处理好体制改革与安全管理,尤其与电网安全运行之间的关系,建议国家在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时,予以充分考虑。
  
  3.6解决好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安全管理关系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方式是根据《公司法》建立的,权力分散、相互制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过去“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已不适应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在管理上采取追究个人责任的办法也将出现一些问题。
  
  因此,建议对一些法人治理结构完整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
  
  3.7解决好影响电网安全的外部环境
  
  目前,影响电网安全的外部环境一是偷盗问题,二是《森林法》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冲突。关于偷盗线路塔材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日渐突出,考虑到电力的公用性,建议不要作为一般企业的财产损失对待,加大打击力度。另一问题是电网安全与《森林法》的冲突。由于电网的高压线路必须与周边的树木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就有可能引发短路事故,造成事故范围向电网内部延伸。而树木的生长常常进入线路的安全距离,这就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砍伐,从而引起电力和林业之间的纠纷。建议立法机构给予考虑,通过法律的制定和调整解决此类问题。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隐患都可以控制。
  
  这是要求管理者和员工必须坚定的信念,目的是要在设备、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面对现实,迎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