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种类繁多,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可燃液体是指在常温下容易燃烧的液态物质。凡是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液态物质属于易燃液体。这类物质大部是有机化合物,其中不少属石油化工产品。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能够燃烧的液体分成甲类液体、乙类液体、丙类液体三类。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上述甲类和乙类液体划入易燃液体类,把丙类液体划入可燃液体类。甲、乙、丙类液体按闭杯闪点划分。?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
了解闪点对防火工作的意义很大。液体的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根据物质的闪点可以区别各种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因此,人们把闪点作为决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依据。目前,按照我国的划分标准:闪点在28摄氏度以下的为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摄氏度~45摄氏度的为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45摄氏以上是的为可燃液体。
常见的易燃液体有汽油、苯、乙醇、丙酮、甲醛、乙醚、甲胺、乙腈、香蕉水、二甲苯、二硫化碳等。这些物品用途广,但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一旦着火,燃烧猛烈,延烧时间长,会造成严重后果。
(a)易燃液体之所以危险,主要具有以下特性:
1.易燃性。闪点低,比重小,挥发性较大,着火能量小。
2.易爆性。爆炸是瞬间发生的。易燃液体挥发出来的蒸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遇明火往往发生爆炸,人们猝不及防,破坏性很大。
3.流动扩散性。如有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扩散,扩大其表面积,加快蒸发速度,提高在空气中的蒸气浓度,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4.带电性。醚类、酮类、酯类、芳香烃、石油及其产品、二硫化碳等大部分易燃和可燃液体都是电介质,具有荷电能力。在灌注、输送、喷流过程中能产生静电。
5.受热膨胀性。易燃液体的热膨胀系数比水大得多,受热易膨胀,蒸气压力增高。当液体贮存在密闭的容器里时,有可能会造成密封容器鼓胀,甚至爆裂。
6.忌氧化剂和酸。易燃液体与氧化剂或酸类接触,容易发生剧烈反应以致引起燃烧爆炸。
7.毒害性。易燃和可燃液体,大多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毒性较大。
(b)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化学结构和物理性质与火灾危险性有以下关系: 1.易燃与可燃液体的沸点越低,其闪点也就越低。火灾危险性也就越大。
2.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比重越小,其蒸发速度越快,闪点也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蒸气一般都比空气重,不易扩散,容易发生燃烧爆炸。
3.同一类有机化合物中,一般是分子量越小的火灾危险性越大。如在醇类化合物中,甲醇的火灾危险性要比分子量较大的乙醇、丙醇的大。
4.在脂肪族碳氢化合物中,醚的火灾危险性最大,醛.酮.酯类次之,醇类又次之,酸类的火灾危险性比较小。
5.在芳香族碳氢化合物中,以氯基、氢氧基.氨基等基团取代了苯环中的氢而形成的各种衍生物,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说来一般是比较小的。取代的基团数越多,则火灾危险性越小。含碳酸基的化合物不易着火,但含硝基的化合物则很易着火,所含的硝基越多,爆炸危险性越大。
6.重质油料的自燃温度比较低(如沥青的自燃温度为280摄氏度),轻质油自燃温度比较高(如苯的自燃温度达555摄氏度)。
7.大部分易燃和可燃液体,如汽油、煤油、苯、醚、酯等是高电阻率的电介质,所以都有摩擦产生静电放电发生火灾的危险;醇类、醛类和羧酸不是电介质,电阻率低,其静电火灾危险性很小。
8.由于不饱和羧酸构成的可燃液体(如干性植物油)分子中具有不饱和的共轭链结构,在室温下易被空气中的氧所氧化,并逐渐积累热量,因此具有自燃能力。这些不饱和羧酸的不饱和程度越大,自燃能力也越强,存放时的火灾危险性也越大。